中山2488辆“五类”车 超5宗交通违法未处理

11.03.2015  11:36

由于事故多发,事故危害性较大,货车、客运车、小车、小微型面包车、危险品运输车被统称为“五类”机动车。但正是危险系数较高的“五类”车,还有大量交通违法未处理。

据中山交警统计,截至3月10日,中山2488辆“五类”车有5宗以上交通违法未处理,其中相当部分“五类”车是挂名车主。交警提醒,相关车主尽快接受相关交通违法处理,对拒不接受处理的,交警部门将暂扣车辆。

针对今年春运期间我省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的实际,3月9日,省公安厅交管局召开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各市交警部门重点加强货车、客运车、小车、小微型面包车、危险品运输车“五类”机动车的排查、管控,坚决遏制较大交通事故上升的势头。

经排查,中山市超过5宗以上交通违法未处理的“五类”机动车总数达2488辆。按照《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规定,机动车有三次以上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记录,机动车所有人、驾驶人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送达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后拒不接受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确有必要的,可以扣留机动车。

在日常路查路检工作中,对机动车有3次以上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记录拒不接受处理的,执勤民警将依法扣留驾驶证、行驶证;对机动车有10次以上(含)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记录拒不接受处理的,将依法扣留车辆、驾驶证、行驶证,直至相关交通违法行为处理完毕。

交警部门在联系相关车主接受相关违法处理时,发现其中部分车主为“挂名”车主。对此,交警部门提醒:在交警部门通过手机短信、信函等渠道告知相关交通违法的同时,“挂名”车主及实际车主、驾驶人还可定期通过登录互联网“中山市公安局”(http://www.gdzs110.gov.cn/)查询,并及时处理交通违法;属“挂名”车主的,应督促实际车主尽快接受交通违法处理,并及时办理过户手续,相关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将依法从重处罚。(郑平 刘洪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