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小区内被损,物业该不该担责?
25.06.2014 12:37
本文来源: Meizhou.Cn
张女士来信咨询:一天,我停放在小区内的小车车窗玻璃被砸坏。我认为自己每个月向物业公司交了40元停车费,就与物业公司形成了事实上的车辆保管关系,物业公司就有责任为自己保管车辆。现在车辆被人为损坏,物业公司应赔偿损失。但物业工作人员拒绝了赔偿。请问,物业公司究竟该不该担责?
义致律师事务所丘国中律师解答:车辆在小区内受损,物业公司是否需要担责,取决于其与业主之间是保管合同关系还是物业服务合同关系。本案中,如果张女士的车辆是停放在小区内属于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或者其它场地划定的车位中受损的,由于该费用在法律上属于业主共有而不是保管费,因此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并非保管合同关系,而是物业服务合同关系。此时物业公司是否担责取决于其有无违反《物业服务合同》并导致车辆损失的行为,如果有则需担责赔偿,反之则无须担责。如果张女士的车辆是停在小区内自有产权的车位中,物业公司是否担责则取决于《物业服务合同》对该费用性质的约定及物业公司是否有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的行为而定,具体包括如下两种情形:第一,如果《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该费用为保管费,则物业公司与张女士形成保管合同关系,此时物业公司需要担责;第二,如果《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该费用仅是诸如停放管理费、车位清扫费或保洁费等性质,物业公司与张女士形成的是物业服务合同关系,此时物业公司如果存在违反《物业服务合同》并导致车辆损失的行为则需要担责,反之则无需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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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6.2014 1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