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前车辆年检可推迟一个月?广州交警:从未有此规定
29.12.2018 17:01
本文来源: 广东大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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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洋网讯 2019年1月1日前车辆年检可以推迟一个月?假的!
近日,微信上流传:“从2019年1月1号起,当月该年检车辆必须在当月年检或者提前两个月审验。取消可推迟一个月审验的规定,对超出本月未审验的机动车一律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处200元罚款,并记3分;接检测站通知:从2019年1月1日起汽车年审只能提前,不能推迟,那怕你迟一天,车管所系统会自动锁定档案,锁档案后需要车主本人去车管所部门处理,得到的是扣3分,罚款200元,才能解锁,望各位尽快安排好时间年审验车。”
“这些信息属于谣传,请大家不要信谣传谣!”广州交警12月29日发布交警部门关于车辆年审的权威解读: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对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检验合格标志(俗称“年审”)。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的要求,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向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但从未有可推迟一个月进行年审的规定。
对于逾期未检验的机动车,车辆登记系统将其状态标注为逾期未检验,但系统不会自动锁定档案。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逾期未检验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驾驶逾期未检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扣留机动车,并对机动车驾驶员处以罚款200元、扣3分的处罚。
广州交警提醒,机动车定期检验制度是我国机动车安全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保证机动车安全运行、预防和减少道路事故发生以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请广大车主按时办理车辆年审。
文/图:广报全媒体记者张丹羊 通讯员交宣
头图:视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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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12.2018 1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