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被追尾逃逸负全责

23.06.2014  11:19

  本报讯  车辆被追尾本是追尾方的责任,然而因为追尾方受伤,被追尾方心虚而选择逃逸。没想到这一走,换来的后果是被交警认定在此次交通事故中负全责。近日,梅县区法院就审理了这起特殊的交通肇事案。

  2013年11月21日凌晨,老邹驾驶重型自卸货车载水泥到潮州,3时30分行驶到梅县城东高速公路出入口路段时,老邹将车停在城东高速出口右车道路边后准备打电话。这时,突然听到车后“哐当”一声,老邹发现一骑摩托车男子撞上了车尾后倒地。老邹心里害怕极了,又认为自己是被追尾的那一方,没责任,就开车走了。而骑摩托车男子利某则当场死亡。

  老邹这一走,让整个事件的性质发生了变化。事后,经梅县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老邹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利某无责任。随后老邹被交警抓获。老邹家属也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和解协议。

  梅县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老邹交通安全意识淡薄,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致一人死亡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老邹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能积极赔付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可以从轻处罚。依法判处老邹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黄义涛 曾志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