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车险交市场定价 三年不出险保费可打6折

22.11.2015  14:47

人民网广州11月22日电(记者 张海燕)记者从广东保监局获悉,广东作为第二批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以下简称“商业车险改革”)试点,将于2016年1月1日前使用新的条款费率。广东商业车险改革的重点是车险定价权交给市场,逐步扩大保险公司商业车险费率厘定自主权。改革后,三年无出险的车主,可享受保费6折,以鼓励安全出行。

革后77%的投保人保费下降

据了解,广东是全国第二大区域财产保险市场。截至2015年9月底,广东财产保险市场共有36家经营主体,共实现保费收入510.68亿元,其中,车险在财产保险业务占比72.24%,保费收入达368.91亿元。而来自试点城市的数据显示,改革后商业车险单均保费同比下降约8.3%,其中约77%的投保人保费同比下降,绝大多数消费者获益。

据广东保监局新闻发言人朱伟忠介绍,广东商业车险改革试点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实现把商业车险产品的制定权交给市场,把产品的选择权交给消费者。以行业示范条款为主体,创新型条款为补充,建立标准化、个性化并存的商业车险条款体系。逐步扩大保险公司商业车险费率厘定自主权。加强和改善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监管。

车险改革进步一一数

改革后的新商业车险有哪些进步?且让我们一一数来。

保险金额: 改革后的条款将车损险的保险金额、投保时车辆的实际价值以及发生全损时赔偿金额的计算基础做了统一,投保车辆全损时,按照保险金额计算赔付,发生部分损失,则按实际修复费用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实现保额按投保车辆实际价值确定。

保险责任: 一是增加了主险责任。例如将原车险中“教练车特约”、“租车人人车失踪”、“法律费用”、“倒车镜车灯单独损坏”、“车载货物掉落”附加险的保险责任直接纳入主险保险责任。二是减少了责任免除。例如删除了三者险中“被保险人、驾驶人的家庭成员人身伤亡,保险人不负责赔偿”的除外责任约定,使保险条款更加人性化,又如车损险中“驾驶证失效或审验未合格”、“发生保险事故时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行驶证、号牌,或临时号牌或临时移动证”等责任免除也在新示范条款中删除。三是明确了代位求偿。对于因第三方对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害而造成的保险事故,被保险人可以向第三方索赔,也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赔偿后,可以向第三方追偿,被保险人应当提供相应协助。

保险费率: 保险消费者承担的保费与风险匹配程度更高,实现了低风险的车主享受更多的保费折扣,高风险车主则需要承担更多的保费,从而发挥价格杠杆“奖优罚劣”的功能。以无赔款优待系数(NCD系数)为例,商业车险改革使赔款次数对保费影响更大。改革前一年无出险记录的车辆,其无赔款优待系数是0.9、两年无出险记录为0.8、三年及以上无出险记录为0.7;改革后一年无出险记录的无赔款优待系数是0.85、两年无出险记录为0.7、三年及以上无出险记录为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