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文化厅转发文化部关于开展网吧准入试点工作的通知

25.09.2014  12:47

粤文市〔2013〕84号

各地级以上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体旅游)局、佛山市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
    现将《文化部关于开展网吧准入试点工作的通知》(文市函[2013]534号)转发给你们,并根据我省的实际情况,提出贯彻执行意见如下,请一并执行。
    按照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原则要求,先行先试,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网吧准入试点工作,放开网吧总量和布局限制,放开网吧经营方式的限制。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调节作用的情况下,优先发展网吧连锁企业,优先解决外来务工人员上网难的问题。
    从严审批。放开网吧总量和布局限制后,各地必须严格依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规定的条件进行审批,并重申不得在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审批开办网吧。对于网吧计算机设备数量的最低标准及每台计算机占地面积的最低标准,可由各地级以上市文化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情况予以确定,但不得低于文化部确定的最低标准。
 加强跟踪管理。对申请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应当依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其中,对变更营业场所地址或者对营业场所改建、扩建(改变设立条件)的,按新设立场所的标准和条件审批;对营业场所进行改建、扩建,不涉及改变设立条件的,可以简化审核程序;对停止经营活动3个月,未办理注销手续的,由原发证单位公告注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并提请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注销相应的经营范围。
   加大对网吧日常监管力度。依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及其相关规定,建立、完善和落实网吧巡查制度,对接纳未成年人、不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超时经营、未实行实名登记或者擅自停止实施技术监管措施的等违法违规行为,必须严管重罚。对因执法不力、查处不力,造成网吧违法经营情况严重的,要通报批评并追究责任。
   推进网吧准入试点工作要积极稳妥。一是要按照目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原则,属于市场机制可调节的,要回归市场的本位,使生产要素能够按市场的需要进行分配。二是要从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出发,协调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创新并落实对网吧实施依法管理、科学管理、有效管理的监管措施。三是要注意维护好市场秩序,尽量避免因放开网吧总量和布局的限制而造成对现有网吧正常经营秩序的冲击。
   做好沟通协调。各地文化主管部门要制定相应的、细致的试点工作方案,要主动听取公安、工商、通信管理、教育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网吧行业协会的作用,确保网吧准入试点工作的顺利推进。试点工作如遇到困难和问题,请及时上报。省文化厅将适时派员对各地的试点工作进行督导。

 

                                                              广东省文化厅
                                                          2013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