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基因豆制品 需贴明确标识

21.06.2014  17:37
摘要:深圳市法制办昨日公布,《深圳市豆制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若干规定》(下称《规定》)将于8月1日起施行,转基因豆制品需贴有明确标识。

        南都讯  记者张小玲 深圳市法制办昨日公布,《深圳市豆制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若干规定》(下称《规定》)将于8月1日起施行,转基因豆制品需贴有明确标识。

        《规定》明确,豆制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范围包括生产、销售等环节,市外生产的豆制品在本市销售的,应当符合《规定》及国家强制性标准和特区技术规范的要求。使用经农业部门批准的转基因大豆生产豆制品的,应当在包装的显著位置依法进行标注,并且对“转基因”三字的文字高度依据包装面积大小设定下限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