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下半年广东省普通高校本专科学生转学确认程序及备案结果的公示

13.12.2016  02:35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转学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4号)、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转学工作的通知》(粤教高〔2015〕100号)的规定,经学生个人申请、转出转入学校审核,截止2016年11月30日,省教育厅共收到我省高校提交的15份转学备案材料。我厅按照教育部和我省转学的管理规定,拟对杨翼名等14名学生的转学申请予以备案(具体名单见附件)。

现将备案学生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16年12月12日至12月19日止,共7天。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电话等形式向省教育厅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的须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须用真实身份并提供具体联系方式等,否则恕不受理。省教育厅将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反映人保密。

通讯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23号广东省教育厅高教处1111室。联系电话:020-37626821,传真:020-37627963,E-mail: [email protected]

 

转学公示附件.xls

 

 

广东省教育厅   

2016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