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转运站选址要征求民意,有条件垃圾运输车可夜间出行

26.12.2017  15:17

大洋网讯 今后,垃圾转运站、终端处理设施的选址要公开征求各方意见,同时符合条件情况下,垃圾运输或可在夜间进行不再扰民。而在生活垃圾收费上,广州将逐步探索“计量收费”的改革,但不再规定“混合垃圾多付费、分类垃圾少付费”。在今日举行的广州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提交审议,相比之前的审议稿有较大改动。这一条例将在明日审议通过后表决。

确定生活垃圾“四分类

在之前审议时,有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广州市的垃圾分类标准和类别名称已经推行多年,公众早已接受和认可,具有广州特色,建议恢复关于生活垃圾类别和分类标准的规定。

为此,条例的草案修改稿作相应修改,明确垃圾四分类,具体表述为:

生活垃圾分为以下四类:(一)可回收物,是指适宜回收和可循环再利用的物品。(二)餐厨垃圾,是指餐饮垃圾、废弃食用油脂、家庭厨余垃圾以及废弃的蔬菜、瓜果等有机易腐垃圾。(三)有害垃圾,是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物质。(四)其他垃圾,是指除前三项以外的生活垃圾。

不分类就违法!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草案明确强制推行垃圾分类,今后不做好分类将会违法。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负责人解释,经多年推进广州市民垃圾分类意识明显提升,设施设备的投入和建设力度显著加大,广州已经具备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基本条件。为此,《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规定: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是垃圾产生单位和个人的法定义务,并对不按要求进行分类投放的单位和个人设定法律责任。

其中,单位如果不按规定分类投放,可能遭遇五千元到五万元的罚款,条例拟规定“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未按规定投放生活垃圾,交付收集单位的生活垃圾不符合分类标准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在市政府电子政务信息平台公布处罚结果。

删除“分类垃圾少付费”规定

在垃圾收费方面,广州探索逐步“计量收费”的制度改革,草案二审稿中规定“本市按照谁产生谁付费、多产生多付费,混合垃圾多付费、分类垃圾少付费的原则,逐步建立计量收费、分类计价、易于收缴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但是在此前审议时有意见提出,“混合垃圾多付费、分类垃圾少付费”的规定与条例推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制度存在矛盾,易造成多缴费就可以混合投放的误解。因此,条例的三审稿就删去了“混合垃圾多付费、分类垃圾少付费”的规定。

垃圾转运站选址要征求民意

此前收集意见时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认为,生活垃圾转运站、终端处理设施的选址事关市容市貌和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应当慎重决策,充分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建议增加相关内容。这个意见被采纳到条例的三审稿,新增条款规定为:“生活垃圾转运站、终端处理设施的选址应当科学、公开、公平、公正,通过论证会、听证会、公开征求意见等多种方式,充分听取周边居民、专家以及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

符合安全环保条件,垃圾可在夜间运输

垃圾运输车辆出行也常遇到困扰:白天运行不仅加重交通堵塞,污水滴漏也会造成沿路环境污染,严重影响市民出行。有意见提出,建议借鉴日本福冈市的经验,要求垃圾运输车辆在夜间运行。

垃圾车夜间出动在广州可不可行?市城管委认为,要求垃圾运输车辆在夜间运行,从广州的实际情况看尚有一些不利因素,在现阶段还难以做到。其主要原因如下:一是广州市气候较为炎热,餐厨垃圾和其他垃圾必须及时清运,否则容易腐败变质,造成严重的环境卫生问题,因此草案二审稿要求转运站的垃圾存放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二是如果要求垃圾夜间运输,为保证环境卫生,则需要对垃圾投放时间作出严格限制,这样对投放生活垃圾的市民而言极不方便,从广州实际出发,要求所有生活垃圾在中午之后投放也是不现实的。三是垃圾填埋场的进场道路比较复杂,作业面较为松软,夜间操作,工作人员较为疲劳,极易发生安全事故,目前兴丰填埋场晚上十点之后会停止填埋作业。四是广州市面积较大,人口多,产生的生活垃圾量巨大,运输路线长,而运输车辆有限,目前每一辆垃圾车一天至少要跑2趟以上,如果要求只在夜间运输,难以完成垃圾运输任务。

至于增加交通堵塞和污水滴漏的问题,可以采取车辆错峰运行和提高车辆技术标准等措施予以解决。综合以上市城管委给出建议:只有在符合安全、环保等条件的前提下,才能安排夜间运输。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也认为,统一要求生活垃圾在夜间运输与广州市的气候、垃圾产生量、运输能力现状等实际情况不相适应。据此,此次审议的草案修改稿新增条款,对广州市生活垃圾的运输时间、路线作了原则性规定,既照顾到广州的现实条件,又考虑到不扰民的更高要求,也为今后不断改进运输方式留下了空间。具体表述为: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交通状况,科学合理地确定生活垃圾的运输时间和路线,与其他社会车辆实行错峰运行。符合安全、环保等条件的,生活垃圾应当安排在夜间运输。

废弃食用油脂不能自行处置

还有意见认为,之前的二审稿关于废弃食用油脂可以“就近就地自行处置”的规定不妥。如果允许废弃食用油脂自行处置,则难以避免地沟油、潲水油的出现,建议废弃食用油脂只能交由特许经营企业处置。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同意这一意见,对之进行相应修改。具体表述为:“生活垃圾应当采取下列方式进行分类处置:(一)有害垃圾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二)可回收物由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或者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采用循环利用的方式进行处置。(三)废弃食用油脂由特许经营企业进行处置。(四)餐饮垃圾由特许经营企业进行处置或者按规定就近就地自行处置。(五)厨余垃圾以及农产品批发市场、农(集)贸市场的餐厨垃圾由具有经营许可证的处置单位进行处置或者按规定就近就地自行处置。(六)其他垃圾由具有经营许可证的处置单位进行无害化焚烧,超过无害化焚烧能力或者因紧急情况不能焚烧的,可以进行应急卫生填埋。

文/广报记者卢文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