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遭轮奸后称自愿 嫌疑人姐姐用钱收买(图)

17.08.2014  08:44

  网络资料图(此图与本文无关)

  宁波市中级法院日前依法驳回一起强奸案的上诉案,维持原判。4名被告人(含1名未成年人)以“夜宵”为名,将19岁的酒吧女服务员带出酒吧,后拖入路边店面房实施轮奸。

  女子报案说其遭轮奸,但在抓到嫌疑人后却称自己是自愿的,前后矛盾的话语让人一头雾水,这其中究竟有着怎样的因由呢?

  陈某在案发时是北仑某酒吧服务员。2013年10月某天凌晨,她应酒吧经理所请,同意陪1名男性客户外出夜宵。出门后发现,与该客户一起的还有3名男性。陈某与他们离开酒吧不久,4名男子便将她带往路边的1间店面房,不顾陈某反抗,轮流对其实施了强奸。

  陈某报案后,4名男子被警方抓获,供认了犯罪事实,随后被检方以涉嫌强奸罪起诉。

  但在北仑区法院的庭审中,4名被告人中的3名成年男子翻供,称与陈某发生关系是嫖娼,此前的口供是被警方诱骗。被告人李某的辩护律师还提供了陈某签名、书写的谅解书,称发生关系是“自愿的”。

  为此,侦办此案的北仑公安分局警员作为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并接受公诉人、辩护人、审判员的交叉询问。经当庭对质,相关被告人承认不存在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情形。

  同时,北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在休庭期间再次向受害人陈某了解情况,并告知其做伪证的后果。最终,陈某道出真相:开庭前,李某的姐姐多次联系她,表示愿意给补偿,希望她出具“谅解书”,说明当时是自愿发生关系。

  “开始我不同意,后来他们再三要求,我就去见了个面,她给了我2万,还说等弟弟无罪释放以后再给18万”,陈某说,她就写下了与事实不符的谅解书。

  最终,受害人陈某因包庇罪,被北仑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宁波市中院则依法驳回3名被告人上诉,维持北仑区法院以强奸罪判处4人中的未成年人有期徒刑6年,其余3人11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判决。

  据了解,对李某姐姐的行为,警方正在进一步调查。

 

相关案例:

  14岁少女与网友同宿 遭轮奸后竟声称自愿

  一名14岁的少女轻信网友之言,与网友同到他“表哥”处住宿,3男1女同住一床。网友和其发生关系后,网友的“表哥”等两人又对女孩施暴。然而,面对民警调查,少女竟说她与网友发生关系是自愿的。西安市公安局莲湖分局土门派出所近日破获的这起强奸案令人深思。

  2002年2月5日上午10时许,14岁的受害女在家人的陪同下到土门派出所报案称:2月4日上午10时她在西郊被几名男子用麻袋套住头劫持关押后遭强暴。接到报案,土门派出所领导立即组织民警展开调查。民警根据受害女提供的地址守候,至5日晚11时先后在劳动北路一家属院和土门一网吧将杨某等3人抓获。

  经过一夜审查,警方查明了真相。受害女一周前在土门一网吧认识了杨某。2月4日下午6时许,两人再次到网吧玩。晚7时许,杨对女孩说自己将钱花完了不敢回家,提出到女孩姥姥家借宿,女孩说不行。杨某遂提出到他表哥拓强(其实不是杨的表哥,而是杨的网友)处住。

  晚8时,女孩和杨某来到拓强家,拓和朋友孟明在家,4人聊天至晚12时,后睡在一张床上,杨某和受害女睡在一个被窝。半夜,杨某与其发生了关系。后睡在一旁的拓强将女孩强暴,之后孟也欲行不轨但未能得逞。此后杨某再次与受害女发生关系。次日女孩怕家人责骂,便报了案。近日,犯罪嫌疑人拓强、孟明两人被刑事拘留。

  编后:在这起强奸案中,受害少女毫无防范意识,与几名陌生男子共处一床,并轻率地与认识不久的网友发生关系,最终遭到强暴。悲剧发生后,受害女仍未对自己的轻率行为有充分认识,令人对她既感到同情,又感到痛心。记者呼吁广大家长,加强对孩子特别是少女的安全教育,提高警惕,避免悲剧重演。来源:南 方 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