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与同伙轮奸失足女子 手机录相成犯罪证据
广东新闻网珠海11月27日电 (陈彦儒 姬鸿雁 谭炜杰)珠海一男子伙同他人采用暴力手段,轮奸一失足女并抢走其财物,并用手机录下他人与失足女发生性关系的过程。27日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对外宣布,被告人黎某潜逃两年后被警方抓捕归案,近日该院一审以强奸罪、抢劫罪,判处被告人黎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
四男子为省钱商量吃“霸王鸡”
22岁的黎某是广西人,在斗门务工。2012年5月的一天晚上,被告人黎某与胡某、梁某、张某在一起喝酒,期间梁某提及找小姐,为省钱,四人商量好由胡某去找一名小姐,待胡某完事后,再开门放进三人去吃“霸王鸡”。
当天23时许,胡某到坭湾村的一间发廊找到了被害人阿花,然后两人一同到该市井岸一家旅店开房。
胡某与阿花在房间内“办事”时,被告人黎某等人一直在窗外偷窥,十五分钟左右,胡某按之前约定打开了房门,被告人黎某等人便一起冲进了包房内。
阿花见状试图跑出房间呼救。被告人黎某及梁某便迅速上前将她摁倒在床上。
阿花张口咬被告人黎某手指试图逃脱。梁某见状,拿起点着的烟头威胁阿花。其后三人便先后对阿花实施轮奸。
梁某在与被害人发生完性关系后开了房灯,用手机录下了黎某、张某强行与被害人阿花发生性关系的过程。这段视频成为认定他们犯罪事实的有力证据。
见财起意劫色又劫财
在与阿花发生性关系的过程中,梁某发现阿花手上戴了一枚戒指,就想拿走它。
被告人黎某没有理会阿花的哀求,最终强行把阿花的戒指拔出来,并抢走阿花手提包内的200元人民币。
让黎某没想到的是,梁某用手机录他与阿花发生性关系时,黎某抢走被害人戒指和钱的全程也录在其中。
第二天早上,黎某将抢来的戒指以600元的价格卖给他人,所得赃款由黎某、梁某、张某三人平分。
第二天被害人阿花报案,随后,警方抓获了梁某、胡某,黎某与张某得知消息后潜逃。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今年4月10日21时许,在警方网上追逃两年后,被告人黎某在斗门某饭店被抓获。斗门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黎某结伙以暴力、胁迫手段强奸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以暴力手段当场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又构成抢劫罪。被告人黎某一人犯数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
最后,被告人黎某被判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黎某未提起上诉,该判决现已生效。(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