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广东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集中结题工作的通知
粤科函政字〔2015〕51号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高校、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广东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的监督和管理,掌握项目实施效果,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暂行办法》(粤科规划字〔2012〕57号)以及《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科技计划项目结题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粤科监审字〔2014〕121号)的有关规定,省科技厅现决定开展广东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集中结题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范围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合同已到期(含延期变更已到期)仍未完成结题的历年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清单详见附件1和2)。
二、结题方式
项目结题以验收结题为主,必要时启动终止结题程序。
(一) 验收结题方式。
1.会议验收结题。省财政资助额度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项目,由省科技厅组织并主持验收,会议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由5位专家组成专家组(含1位专家组组长、1位财务专家),现场听取项目承担单位对项目执行与完成、成果取得及应用、经费使用等情况的汇报,经质询讨论,形成验收意见(详见附件3,会议验收专家组意见表模板见附件4)。
2.材料验收结题。省财政资助额度小于10万元的项目,由省科技厅委托具有项目审核推荐权的项目推荐主管单位或有关科技中介机构主持验收工作;由3位或5位专家(含1位专家组组长、1位财务专家),通过书面材料审查方式对项目执行与完成、成果取得及应用、经费使用等情况进行审核,由组长综合其他专家的意见,形成验收意见(详见附件3,材料验收专家组意见表模板见附件5)。
(二) 终止结题方式。
因故未能按合同书组织实施或无法完成合同书规定任务目标,无法进行验收结题的项目,须进行终止结题。终止结题方式分为主动终止结题和被动终止结题两种,具体按项目终止结题相关规定执行(项目终止结题申请书模板详见附件6)。
三、基本流程
验收结题基本流程如下(详见附件3):
(一) 验收申请书的逐级提交及批复(在线);
(二) 会议或材料验收的组织(线下);
(三) 验收书的逐级提交及批复(在线);
(四) 纸质验收结题材料的提交及批复(线下);
(五) 纸质材料的归档备案(线下)。
终止结题流程按相关规定执行。
四、财务验收
项目财务验收与项目验收同步进行,财务验收不通过的,项目验收不予通过。其中,省财政资助额度小于20万元的项目须提交由项目承担单位出具的《广东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结题财务验收经费决算表》(标准格式详见附件7);省财政资助额度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项目还须提交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并进行了防伪报备的《广东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结题财务验收审计报告》(标准格式详见附件8)。
五、验收结题材料
验收结题须提交的材料(具体提交的时间阶段、数量、形式等要求详见附件3):
(一) 项目验收结题申请书(申请阶段);
(二) 项目验收书(验收阶段);
(三) 软科学项目研究成果报告(撰写规范详见附件9);
(四) 项目合同书约定的其他成果及证明材料;
(五) 项目合同书复印件(盖章);
(六) 项目变更审核表(涉及变更的项目必须提交);
(七) 项目立项文件复印件(省财政资助额度为10万元以下的项目无需提交);
(八) 项目实施工作总结报告(省财政资助额度为10万元以下的项目无需提交,参考提纲详见附件10);
(九) 项目经费决算表(标准格式详见附件7);
(十) 项目结题财务验收审计报告(省财政资助额度为2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必须提交,标准格式详见附件8);
(十一) 项目财政资金支出明细表(验收阶段);
(十二) 软科学项目绩效自评表(见附件11);
(十三) 项目相关的其他附件材料(根据实际情况需要提交)。
六、时间安排及相关要求
(一) 请各项目推荐主管单位督促、组织项目承担单位做好项目自查与结题工作,并做好相关结题材料审核、报送工作。
(二) 请项目处于以下状态的项目承担单位,于2015年1月30日前,按照验收结题工作指引(见附件3)、项目报告撰写规范(见附件9)或退回修改意见提交相应材料,并逐级提交至省科技厅。我厅受理相应材料后,将按照验收结题工作指引(见附件3)推进后续工作。
1.尚未在“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以下简称“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ov.cn)提交项目验收结题申请书或申请书退回修改后未重新提交的,提交项目验收申请书及有关材料;
2.项目验收开展后尚未在“政务平台”提交项目验收书或验收书退回修改后未重新提交的,提交项目验收书及有关材料;
3.验收书已在“政务平台”批复但尚未提交纸质验收结题材料或纸质验收材料退回修改后未重新提交的,提交项目纸质验收结题材料(逐级盖章)。
(三) 请验收申请书已在“政务平台”批复但尚未组织开展项目验收的项目承担单位、受委托开展项目验收工作的项目推荐主管单位,加快推进项目验收工作。
(四) 请项目因故须进行终止结题的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推荐主管单位,于2015年1月30日前,提交主动终止结题申请或被动终止结题建议书面材料(终止结题申请书模板见附件6)。我厅将按项目终止结题相关规定推进后续工作。
(五) 项目结题情况将作为对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专家等信用评价的重要依据。逾期未提交相关材料的项目负责人,将被列入信用黑名单,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及主要研究成员参加2015年度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申报。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省软科学研究会 朱文彬,020-83197357
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 陈晓,020-83163915
技术服务电话:广东金科信息网络中心,020-83163338(负责技术支持)
传 真:020-83177570
E-mail:gdsrkxassgd.org
地 址:广州市连新路171号省科技厅1楼业务受理窗口
邮 编:510030
附件:
1. 已到期未完成网上验收结题的省软科学项目清单(截止2014年12月31日)
2. 未完成纸质验收结题材料提交的省软科学项目清单(截止2014年12月31日)
3. 广东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验收结题工作指引(2015年)
4. 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结题专家组意见表(软科学项目会议验收)
5. 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结题专家组意见表(软科学项目材料验收)
6. 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终止结题申请书(模板)
7. 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结题财务验收经费决算表(格式)
8. 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结题财务验收审计报告(格式)
9 .广东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报告参考提纲及撰写规范(试行)(2012年修订)
10. 项目实施工作总结报告(模板)
11. 软科学项目绩效自评表(2015年)
12.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广东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集中结题工作的通知(粤科函政字〔2015〕51号)
省科技厅
2015年1月13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