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信贷款短信 男子被骗近5万还得担主责

26.05.2014  11:26

   东莞时间网讯 近日,东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宗案件,受害人谭全(化名)因轻信手机贷款信息,被不法分子通过网银“资金归集”功能划走了4.55万元,自己还得承担主要责任。

  法官提醒,不要轻信陌生人发来的短信、电话和邮件,资金安全需要储户和银行共同合作。

  2013年3月9日,受害人谭全通过贷款广告短信,联系了发信人,拟向对方贷款15万元。电话沟通后,谭全登陆网上银行根据发信人的要求进行相关操作。

  当日下午,谭全收到账户所在银行信息,提示谭全已经授权另一银行客户许某通过该银行网银查询谭全账户的余额及明细。当谭全致电银行客服,并询问账户资金是否存在危险,银行客服表示根据短信提示,许某只是被授权查询谭全的账户信息,不能进行交易。

  没多久,谭全收到银行信息,提示谭全案涉账户向许某支出45500元。谭全立即向派出所报警。

  原审法院以谭全在账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上存在重大的疏忽为由,判定其对自身的存款损失负有70%的主要责任。以某银行没有尽到合理的解释、提示和告知的义务,某支行银行也存在一定过错为由,判处其负30%的次要责任。

  双方不服,提起上诉。东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资金安全需要储户和银行共同合作

  法官提醒

  资金安全需要储户和银行共同合作

  对于储户来说,如果需要办理贷款,不能轻信来历不明的手机短信或者网上贷款信息,该些信息往往存在诈骗的嫌疑,尤其是对方要求储户提供包括银行账号、密码等信息或者按照对方的要求在网上填写相关表格之时,应该更加谨慎。

  对于银行来说,网上银行“资金归集”功能属于新型网上银行业务,储户在开通该功能以及对该功能进行电话咨询时,应尽到相应的提示、告知以及解释义务。对于开通了银行短信的储户,银行应及时将储户在网上银行的操作通过短信告知储户,以便储户及时防范风险。(首席记者 尹金钟 通讯员 黎谢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