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46万买辆宝马 车还没到手就被撞坏了

30.07.2015  09:50

龙先生的车还未交付,就被撞得面目全非。记者 沈十全 摄

花46万买辆宝马  车还没到手就被撞坏了

经多次协调,涉事4S店承诺赔偿新车

市民龙先生(化名)花了46万元,从东莞宝信汽车销售公司全额购买了一辆宝马车,谁知车还没有到手,就在一次事故中被撞得面目全非。龙先生要求4S店方面要么退款,要么赔车,否则将通过法律途径维权。经双方多次协商,昨日,4S店方面承诺,将赔给龙先生一辆新车。

还未交付的新宝马给撞坏了

7月20日,龙先生花46万元全款,在东莞宝信汽车销售公司购买了一辆宝马轿车,合同约定8月3日正式交车,没想到,就在付完款后不久,4S店一名店员突然打来电话,告诉他车撞坏了。

龙先生说,“付款没不久,有一天,接到4S店员工打来的电话,对方在通话中跟我道歉,称在去车管所验车的路上,把我的那辆宝马给撞坏了,希望我去现场看看车子。”

龙先生听完大吃一惊,并立即赶到现场,结果发现,宝马车的车盖部位已严重变形,全部扁了下去,前挡风玻璃也全部碎掉,就连A柱也变形了。

还未交付的新车,瞬间变成了这个样子,龙先生一时无法接受,便与4S店协商,提出两个方案:4S店无条件全额退款,或更换一辆同款式的新车。

“但4S店方面以要处理交通事故进行搪塞,什么方案都不给,只是让我要耐心等待。”龙先生说,距撞车事件一周多时间过去后,仍未收到4S店方面的明确答复。

车行称车主也要担责

日前,龙先生再度来到车行,并找到宝信4S店方的展厅经理李先生,但后者表示,车已付完款,出了发票,并上完保险,公司“账面上”已经完成了交易,当时把车开出去验,也征得过龙先生的同意,故此次事件的责任不能完全归到4S店方面,肇事人也难辞其咎。

而据龙先生转述,“肇事的店员也一口咬定,车是我买的,他将车开到车管所去验也是征得我的同意,所以该我自己负责。”

而龙先生则坚持认为,自己与此次交通事故毫无关系,只要车辆没有交付,出现任何问题都与他无关,4S店必须换新车或全额退款。

对于龙先生的诉求,李经理表示,“换车需要时间,决定权不在我们手里,集团最终会给方案,我们这么大的公司不会置之不理的。”

随后,双方仍就此事展开协商,当地消委会也介入调解。龙先生表示,如果4S店不同意换新车或退款,他将聘请律师维护自己的权益。

昨日下午,记者获悉,4S店方面已承诺将赔给龙先生一辆同款式的新车。

律师说法

责任在4S店

针对此事,广东尚智和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王一飞律师认为,从《合同法》的“标的物”风险转移原则来看,龙先生的诉求是有法律依据的。

王一飞表示,在该次事件中,龙先生提车之前,所发生的车辆毁损,甚至是灭失  ,风险应当由4S店承担。另外,根据民法原理,宝马车属于种类物,而不是特定物  ,因此只要不是购车人个人的原因导致车辆毁损或者灭失,购车人完全可以拒绝接受车辆,解除合同并且要求更换新车,否则对方要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