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蓝辉副巡视员到肇庆、佛山市供销社调研

09.11.2015  17:12

为了解掌握各地供销社贯彻落实中发〔2015〕11号文和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情况,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加快推进试点工作,11月5日-6日,省社黄蓝辉副巡视员率队到肇庆四会市、佛山高明区供销社调研。省社办公室有关人员陪同调研。
      黄蓝辉副巡视员先后到四会市地豆桂香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会源蔬果种植专业合作社、四会市三农综合服务中心和佛山市禅明蔬菜专业合作社等地考察调研,并分别在四会市供销社、高明区供销召开座谈会,听取有关情况汇报。

在听取有关情况汇报后,黄蓝辉对四会、高明区两地供销社前段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他指出,中发〔2015〕11号文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进一步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根本遵循和行动准则,为我们下一步工作指明了方向,两地供销社要全面深入学习,切实理解和把握文件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一要高度重视。两地供销社班子尤其是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机遇意识,把贯彻落实好中发〔2015〕11号文精神,作为当前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切实抓好抓实,抓出成效。二要狠抓工作落实。要按照“改造自我、服务农民”总要求,对照各自制定的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内容,突出重点,明确工作任务分工,全力以赴抓好落实,推动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三要加强沟通协调。要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工作,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商沟通,争取对试点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四要用好专项资金。要按照财政专项资金使用规定和项目批复文件要求,严格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确保财政专项资金依法依规用于项目建设,并按时完成项目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