辜仲谅涉红火案被发回更审 台湾高等法院将开庭

10.10.2014  17:53

  中新网10月10日电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前中信金副董事长辜仲谅涉红火案,台湾“最高法院”认定二审未说明如何计算犯罪所得逾亿元,案件发回更审。台湾高等法院订于14日首次开庭。

  辜仲谅等中信金高层主管等人,被控于2005年间买进兆丰金股权及大量连结兆丰金股票的结构债,并指示亲信在香港成立资本仅1美元的纸上“红火”公司,在“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中信金收购兆丰金股权后,由“红火”赎回结构债,赚得逾10亿元(新台币,下同)价差。

  法院二审,依“银行法”特殊背信罪判处辜仲谅9年8月徒刑,并科罚金新台币1.5亿元。

  案件上诉“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在今年8月中旬撤销原判决,发回台湾高等法院更审。

  台湾“最高法院”指出,二审未厘清本案被害人到底是中信金控还是中信银行,也未交代如何计算出犯罪所得逾亿元。

  台湾“最高法院”指出,二审判决一方面认定中信金控被辜仲谅掏空,一方面却又指中信金控因此购入兆丰金控股票的成本减轻2.6亿元,前后相互矛盾。

  台湾高等法院日前收卷后,承办法官经阅卷,订于10月14日下午3时30分首次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