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辣评】索要发票事小却不可小觑

07.03.2018  10:55

  ■ 徐剑锋

  近日,市民曾女士向本报“民生一线”栏目反映称,她在梅城客都汇一楼某商店购买了两个拉杆箱,当日商家只给她开了收据。几天后,因为拉杆箱出现质量问题,曾女士回到该商店要求补开发票进行维权时,却被告知开具发票要另外加钱。

  购物消费中,不给消费者出具发票的“习惯成自然”还挺多:有的以降价或换取小礼品作诱饵;有的则谎称发票当日使用完了要等几天,但是一拖再拖;还有的以消费额度不够等理由拒开……对一部分消费者来讲,仅把发票的功能看作是“报销”,自己买单消费能“省”则省,不在乎也不主动索要发票。

  事实上,发票不仅是购物消费的重要凭证,也是买卖双方维权的法律依据。一旦购物产生质量问题、消费出现价格纠纷时,若没发票,商家可能不承认;消委会因没有凭证也可能无法受理。正是持有无所谓的态度,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往往因此疏忽而被侵害了。

  虽说要不要发票是消费者的自由,但开不开发票不是商家“说了算”。根据相关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如此说来,商家开具发票是应尽的职责,只有这样才能如实入账、申报纳税。如果消费者索要发票依然不给,那是错上加错。

  需要指出的是,现在一些商家之所以图省事不开或拒开,其目的无非是想减少税费支出,再加上运用降价、打折等手段确能让消费者得到实惠,表面上看这是“双赢”之举,但本该入库的税收却被白白地流失了。从这个意义上讲,消费者理直气壮地索取发票,其实就是在协助税务机关,尽到护税、协税之责,自觉堵塞偷税漏税的“黑洞”,更何况而今晒发票还能拿奖品。

  购物消费索发票,看起来是桩“小”事,实则是保护自身权益,维系国家税收的大事,对这一“举手之劳”千万不可小觑。也只有多一些这样的“较真”,消费活动中的不公平、不合理现象才会越来越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