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卖汽车委托买家过户 身份证却被其办信用卡透支

25.03.2017  11:16

  身份证、驾驶证等作为较为重要的证件,千万不能随意借给或托交给他人,否则很可能给自己带来麻烦,甚至惹上官司。近日,梅城的张先生就因轻率将身份证托交给他人而差点惹上信用卡纠纷。

  2012年3月,张先生要卖掉自己的汽车,后刘某经人介绍购买了该汽车。办理过户手续时,张先生刚好有事,就将身份证和驾驶证交给刘某,委托刘某办理汽车过户手续。刘某办完汽车过户手续后,经过某银行,看到该银行正在搞信用卡的优惠活动,想到张先生的身份证还在自己的手上,于是就进入该银行,利用张先生的身份证办理了一张信用卡。刘某持该信用卡在梅江区陆续消费、取现,至2013年11月27日,共透支本金9946.6元,利息、滞纳金共计人民币5599.95元。后银行工作人员找到张先生,要他偿还信用卡透支的钱。对此,张先生非常错愕,因为自己没有在该银行办理过信用卡,后通过查看办卡时留下电话号码和寄卡地址,才发现是刘某用自己的身份证办理了信用卡,遂报警。

  案发后,刘某虽然主动还清信用卡透支本金、利息、滞纳金共计人民币15546.55元。但还是被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对此,法官也提醒广大市民要保管好自己的身份信息,不要将身份证出借或托交给他人使用,以防止被人利用进行犯罪活动。

编辑: 唐林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