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过期专利药比价交易新规则顺利实施,降价效果明显

25.03.2017  01:56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等文件精神,针对部分过期专利药等药品价格存在虚高情况,《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交易相关暂行办法》(粤卫〔2016〕75号)在全国创新性地引入比价交易新规则。主要做法是将“过期专利药”与“稳定出口到国际主流市场药”、“通过质量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等优质国产药通过比价系数带量同台竞价交易;或同意让利与医疗机构进行议价交易。
      据对2017年第一次药品交易结果统计分析,比价交易新规则取得实效,已成交的过期专利药整体降幅明显。本次药品竞价交易第三层次(过期专利药、出口药、仿制药)可交易品种目录数406个,接受新规则比价交易的目录数370个,占比91.13%;涉及药品生产厂家79家;总交易金额约40亿元(议价交易约33亿元),与2016年相比,平均降幅8.56%,共节约采购资金约3.74亿元。其中价格降幅前10个品规平均下降18.90%,个别过期专利药品规降幅达21.12%;广东市场份额前10个品规平均降价幅度为14.29%,个别过期专利药品规降幅达17.95%。新规则的顺利实施,有效降低过期专利药虚高价格,使群众分享降价成果,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在过期专利药比价交易新规则的制定实施过程中,我们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从有利于降低部分过期专利药品虚高价格,减轻人民群众用药负担,满足用药需求;有利于推动药品生产流通企业公平竞争,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及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精神出发,坚持“三公”原则,充分听取药品生产流通企业、医疗机构等交易各方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积极稳妥处理有关申投诉,会同有关部门,集思广益,创新性地制定出台实施新规则,取得了明显成效。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总结经验,分析新规则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新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