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期药品要“有家可归”也要讲“科学”

27.08.2014  14:06

  辣评 徐剑锋

  本报报道,近日,广州白云山和黄中药有限公司与本报“民生”栏目达成合作,将定于8月28日至8月30日连续三天在梅州城区16家“永不过期”药店,为市民提供家庭过期药品免费回收活动。

  有调查显示,我国约有78.6%的家庭存有备用药品,其中高达82.8%的家庭没有定期清理储存过期药品的习惯,90.1%的被调查者有将过期药品随意丢弃的经历。过期药品不仅会导致药效降低或失效、甚至产生毒副作用,而且随意丢弃所产生的环境污染也不可小觑。更为令人担心的是,个别药贩借机回购过期药品,再将之卖到偏远的农村和“黑诊所”坑人。

  让过期药品“有家可归”,关键在于通过政府主导,尽快科学规划、合理布点,并且统一标识回收点;同时,也有必要制订赠送小礼品或以旧换新等激励措施激发市民的参与热情。我们可以借鉴国外的一些做法,如美国药企上门按照统一零售价的一定折价回收过期药品,日本药商每月登门收取已经用过药的药费,同时免费更换过期的同类药品。

  当然,过期药品进回收点,虽是举手之劳,但要让市民“习惯成自然”,还得靠科学合理地引导。卫生、药监等职能部门宜通过新闻媒体、橱窗板报等媒介,加大对过期药品危害的宣传和科学处置的知识介绍,提高认识,形成声势,使回收工作循序渐进地渗透到城市的每个角落。更为重要的是,对过期药品也要科学有效地管理,既把好前道回收“关口”,更注重后期终端处理,这些都是新时期卫生工作应该考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