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籍运动员参加奥运会 最高可获得100万元奖励

17.11.2016  15:38

  16 日,记者从最新一期政府公报获悉,深圳市参加奥运会运动员奖励办法正式发布,将对获得奥运会奖牌的运动员予以奖励,金牌获得者可奖 100 万元。

  为激励运动员刻苦训练顽强拼搏,在奥运会等各类大型体育赛事上争创佳绩,深圳制定了该办法奖励。提出为经国家、广东省确认由深圳市注册代表国家参加奥运会的运动员实施奖励。

  办法根据运动员获得奥运会奖牌的情况予以奖励。其中,奖励金牌获得者 100 万元、银牌获得者 60 万元、铜牌获得者 40 万元,对其他参加奥运会的运动员每人奖励 5 万元。

  此外,还将对运动员提供住房奖励,办法提出将为获得奥运会金牌的运动员在深居住提供一套 100 平方米左右的人才安居房,运动员终生免租享有该房屋使用权。其他参加奥运会的运动员纳入市人才安居计划。

  而获得奥运会前 8 名的运动员到海外留学的,还可优先获得深圳大运留学基金资助,具体标准和申领程序按深圳大运留学基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获得奥运会前 8 名的运动员退役后,按《深圳市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其进行优先安置。

  深圳晚报记者 陈逸群 见习编辑 徐雅乔

责任编辑: GDN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