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骑车撞杆致后座母亲丧命 所属运营商判赔20万

31.10.2014  11:36
黄子华在妻子女儿发生交通事故的现场,手指的地方正是旧电线杆的位置。

  ●河源一女子骑摩托撞杆致母丧命,家属状告运营商       

  ●法院认定肇事电线杆规划设计瑕疵与车祸有因果关系

  河源紫金县一女子骑摩托车撞上弯道电线杆,致坐在车上的母亲身亡。死者家属向当地交警打听到,该电线杆竖立后涉多宗交通事故,且有多人死伤,将电线杆所属的运行商告上法庭。河源紫金县人民法院一审认定,电线杆规划设计瑕疵与车祸存在因果关系,判决运营商赔偿20万元。

  撞电线杆身亡 家属状告运营商

  肇事电线杆位于河源市紫金县蓝塘镇加元村,紧挨电线杆的是由河源紫金蓝塘镇开往惠州惠东县的省级S243公路。

  10月28日,南都记者现场看到,该电线杆在公路拐弯点,前往加元村方向路面平坦笔直,但途经电线杆处突然90度拐弯,紧接又是S形的路延伸。电线杆距路边约1米,未有任何警示标志。加元村村民黄子华说:“这根电线杆是今年9月更换的,旧电线杆位置离路更近,不到半米。

  黄子华就是状告运营商的当事人。他说,2012年5月17日8时40分许,女儿黄小红驾驶两轮摩托车前往镇里,妻子林运来坐在车上。摩托车沿S243线行至加元村该拐弯路段撞上电线杆,女儿受伤,妻子当场死亡。事故现场显示,摩托卡在电线杆上损毁严重。

  “如果没有这根电线杆,车辆飞出去后,我老婆死不了。”黄子华认为,竖在路边的电线杆是造成妻子车祸死亡的重要原因。电线杆位置设计不合理,太靠近马路,而且竖在90度角拐弯外弧点,已经存在10多年。不少交通事故与该电线杆有关,但运营商一直没挪位置或设警示标志。

  2013年,死者家属将运营商告上法庭。“这里经常发生事故。”家住在电线杆附近的村民李先生说,电线杆另一侧是他承包的农田,由于经常发生车祸,靠路边的农田以前常年没收成,他只好在电线杆后面建一堵砖墙。

  运营商:事故与电线杆无直接因果关系

  在法庭答辩上,涉事运营商回应,根据交警《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当事人黄小红未按操作规范安全、文明驾驶,是事故直接原因。林运来之死的责任在于驾驶人黄小红无证驾驶无牌车辆,与涉案电线杆无直接因果关系,黄小红应承担全部责任。运营商作为涉案电杆的产权人、管理人无不当行为,不应承担责任。

  涉事运营商相关负责人10月29日接受南都采访时说,之前没有接到相关道路管理方反映该电线杆有安全隐患的告知,若有告知会立刻搬迁,公司尊重法院判决。电线杆距路边道路近主要与之前道路硬底化有关。

  法院判决涉事运营商赔2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原告黄小红驾驶车辆未按操作规范,致使驾驶车辆往右出轨碰撞道路右侧的电线杆,造成黄小红受伤、林运来当场死亡。

  此事故经过紫金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现场勘察认定,黄小红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涉案电线杆是被告人建设的通信设施,是构筑物的一种。根据规定,构筑物因涉及缺陷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运营商在设置涉案电线杆未按规定纳入村镇、集镇建设的总体规划,自行设计施工建设,设置了涉案电线杆后多次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被告方仍未做任何改动或搬迁,也未设置明显警示标志,该电线杆规划设计的确存在瑕疵,对道路过往车辆存在安全隐患,被告建设的电线杆因设计瑕疵和林运来的死存在因果关系,应承担相应的30%赔偿责任。9月5日,法院一审判决,判令被告赔偿原告人身损害201305.93元。

  目前,涉事运营商对一审判决不服,9月22日上诉到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此案将于近期开庭审理。  采写/摄影:南都记者 张昊 谭林

  在河源市紫金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盖章的证明材料上,记录该弯道的电线杆2006-2012年涉多宗交通事故。交警部门称有记录的案例只是在这六年期间接到报警后才受理登记案件数量,并不包括受害人或家属未报警的部分。当地村民说,实际发生的交通事故可能超过10宗。

  时间:2006年至2012年

  四宗交通事故致3死6伤

  2006年12月9日,一辆小车经该弯道撞到该电线杆,与一辆两轮摩托车碰撞,1死4伤。

  2008年8月13日,沙塘村4  5岁村民李远初骑摩托载着鸭子,途经该弯道撞上电线杆当场身亡。

  2011年1月6日,一村民骑摩托车经过该弯道撞上电线杆重伤,送惠州救治,造成残废。

  2012年5月17日,黄小红驾驶两轮摩托车前往镇上,沿S  2  4  3线行至加元村该拐弯路段撞上电线杆,1死1伤。

  原因:专业人士分析,该路段拐弯前有大段直线距离,车辆经过时速度较快。该路段为双向两车道,一旦拐弯时对面方向有车,车辆往外侧避让极易撞上电线杆。而且,若速度太快,摩托车在离心力带动下很容易失控,而电线杆竖立的位置恰好在9  0度拐弯点,极易撞上电线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