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交通运输厅发布《广东省高速公路运营服务质量评价体系》,部署开展全省高速公路运营服务质量评价工作。
为规范和统一全省高速公路服务质量标准,省交通运输厅在2014年春运期间开展了高速公路运营服务质量评价试行工作。在广泛征求地市交通运输局和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的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省交通运输厅对体系进行了修改完善,最终形成了《广东省高速公路运营服务质量评价体系》。
《广东省高速公路运营服务质量评价体系》的评价指标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运营中的高速公路技术状况,包括公路养护质量状况和联网收费设施完善度两个方面;二是运营中的高速公路管理服务状况,包括收费站服务、服务区服务、拯救和清障服务、交通信息发布服务、客户有效投诉率五项指标。
从今年起开展的全省高速公路运营服务质量评价工作将由各地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高速公路营运管理协会(高速公路营运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省交通运输厅委托的第三方调研机构每年分别对我省高速公路运营服务质量进行评价,按照各地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权重30%)、高速公路营运管理协会(权重30%)、调研机构(权重40%)加权计算路段最终得分。每次评价的时间为上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其中2014年度为10月1日至12月31日。评价范围适用于广东省境内已开通运营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及服务区(含停车区),省交通运输厅在评价工作结束后将对评价结果进行汇总并通报,对排名末五位的单位将进行约谈并责令整改。
《广东省高速公路运营服务质量评价体系》的出台,使我省在高速公路管理方面有了科学有效的评价依据,有利于规范和统一全省高速公路服务质量标准,全面提升高速公路的整体服务水平,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便利、更舒适的出行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