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同意“新鹤山”高速客船继续航行港澳航线的批复
深圳市机场高速客运有限公司:
你司《水路运输许可证及港澳航线船舶营运证到期换证申请书》悉。“新鹤山”船为经交通运输部批准航行港澳航线(交水批〔2009〕646 号),经研究,同意你司经营的“新鹤山”高速客船(总吨位467、净吨位161、载客量338 位、主机功率2×1960KW)继续从事深圳及珠江三角洲各对外开放港口至香港、澳门航线旅客运输,航行有效期至 2019 年7 月31 日止。请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办理船舶、船员证书。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14 年9 月30 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 交通运输部水运局, 省边防局, 广东海事局, 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深圳边检总站,海关广东分署,深圳市交通运输委, 深圳海事局, 深圳海关, 广东省船舶检验局深圳分局。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2014 年9 月30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