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同意“鸿富223”自卸砂船航行港澳航线的批复
东莞市鸿富运输有限公司:
你司粤鸿富字〔2014〕006 号文悉。经研究,同意你司经营的“鸿富223”自卸砂船(总吨位1910、净吨位1069、载货量2989.85吨、主机功率2×447KW)运输砂石料(依据你司与鸿富建材贸易运输有限公司签订的售货合约),航行广州、东莞、江门、中山、深圳、珠海各市所属口岸至香港、澳门航线,航行有效期至2016年 9 月28 日止。请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办理船舶、船员证书。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14 年9 月25 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 交通运输部水运局, 省边防局, 广东海事局, 海关广东分署,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广州边检总站,黄埔海关, 东莞海事局,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广东
省船舶检验局东莞分局。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2014 年9 月25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