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道路运输管理局成被告 “一把手”出庭应诉

25.05.2015  17:19

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局长陈瑛瑜(左一)出庭应诉

21日9时,东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局长陈瑛瑜首次坐上了市第一人民法院的被告席,他是以市道路运输管理局“一把手”的身份出庭应诉。据悉,随着市委市政府加大法治建设力度和法院的推动,以往“民告官”不见官的情况已大为好转。仅去年,东莞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案件数就达90件,是往年的9倍多。

庭审实录局长就业务操作发表意见

当日还未开庭,陈瑛瑜坐在被告席上静静地翻看着手中的材料,不时会跟旁边的诉讼代理人交流一下。

在这个公开审理的行政诉讼案件中,原告东莞市某汽车客运站有限公司诉称,其取得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3年3月31日。2013年1月份,原告向被告申请许可证期限延续,由于需要“站级验收证明”,而被告却不验收、不出具“站级验收证明”,导致没有受理。后原告于2014年1月13日与企石镇政府协定,又以企府函《关于请求同意办理某汽车客运站经营许可证延期的函》的形式向市道运局申请延期。被告仍一直没有回复,道运局于2014年12月24日以客运站经营许可证到期为由,在未依法调查取证,告知申请人陈述、申辩和救济权利的情况下,通知原告注销案涉许可证。原告请求法院判决撤销上述注销通知,并依法确认被告逾期未作决定,视为准许延续许可证有效期限。

整个庭审持续了两个小时。庭审过程中,陈瑛瑜针对道运局的业务操作方面发表了意见,但庭审的质证和辩论基本由辩护律师参与。庭审结束后,法官宣布将择日宣判。

案件透视去年一把手出庭应诉90起

“就案件而言,这只是一宗普通的行政诉讼,但‘一把手’的出庭赋予了此案不同的意义。”东莞市的一位法律界人士直言,从2009年至2013年底,全市三所基层法院每年审理的“民告官”案件约200余件,但除了国土局“一把手”曾2次出庭、交警部门“一把手”1次出庭外,其他行政机关单位均没有“一把手”出庭应诉。“如果‘一把手’不重视‘民告官’,那下面的人更不会重视依法行政。现在局长都出庭了,那今后的情况就会有所变化。毕竟没有人愿意因自己的工作出错,而导致局长成为被告。”

对于东莞“一把手”出庭应诉的转变,市中级人民法院表示,仅去年,东莞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案件数就达90件,是往年9倍多。行政首长出庭也变得“愿发声、敢发声”。现在各个行政机关都很配合,行政首长由于特殊原因不能出庭的,也会向法院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