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运钞车押运员枪击案侦查终结 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东莞时间网讯 (全媒体记者 程癸键)10月27日,东莞市长安镇发生一男子追砸运钞车被押运员开枪击中致死案,经东莞警方深入侦查,在死者黄某第一次打砸运钞车前,双方行进路线没有交集,排除运钞车与黄某发生过碰撞、摩擦的情况。12月1日,该案侦查终结,并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12月2日下午,东莞市公安局举行 新闻 发布会。该局副局长李灼华向媒体通报了警方侦查的详情。
据李灼华介绍。该案发生后,东莞市公安局迅速成立专案组开展侦查,广东省公安厅也派出了现场勘查、技术检验等方面的专家到莞指导案件侦办。
专案组对案发现场、涉案运钞车等进行勘查,并检验了黄某尸体,走访多名现场目击群众,调取了案发现场周边监控视频,特别是找到跟随涉案运钞车行驶的一辆社会车辆的车载记录仪视频。相关视频资料经中国刑事警察学院物证鉴定中心鉴定:送检视频未检验出剪辑、合成痕迹,内容连贯真实。专案组经过深入侦查,依据现有证据还原了案发过程。
根据有关监控视频、行车记录仪视频及目击群众反映情况查实,当日上午11时23分许,黄某在其工作的餐馆辞职后,携带个人行李离开餐馆,沿乌沙环南路、振荣南路自西往东步行直行;11时27分许,涉案运钞车从大朗镇执行押运任务前往长安镇,正行驶在松山湖新城路。
11时54分许,黄某经过振荣南路某出租屋门前;涉案运钞车经过长安镇德政中路。
12时02分许,涉案运钞车从一龙路转弯自东往西进入振荣南路,此时,一辆号牌为粤S8XXXX的社会车辆正好跟随运钞车行驶,该车行车记录仪完整记录了运钞车转入振荣南路直至12时04分被黄某第一次打砸全过程。
根据视频监控、行车记录仪视频及警方调查,12时04分运钞车在振荣南路红绿灯路口停车等待绿灯时,遭黄某使用石块等物扔砸;车右后视镜被黄某掰断丢弃至路边绿化带。涉事运钞车立即闯红灯前行躲避,由于车流密集无法前行而第二次停车,黄某追上来继续用石块砸击车窗。运钞车继续前行通过红绿灯后第三次停车,车内人员报警并报告所属公司调度室,此时黄某再次追上用石块砸车窗玻璃。运钞车继续前行一段距离后第四次停车,等候公司指令,此时黄某又上前打砸运钞车。运钞车又继续前行一段距离躲避并第五次停车,黄某再次追上运钞车打砸,期间押运员梁某开枪将黄某击倒。此时运钞车距离第一次被打砸地点共约460米。
专案组还走访调查了案发地附近凉茶店、手机店、自行车维修店及附近工厂员工、路过现场的司机等10余名,均表示未见到运钞车与黄某发生擦碰。其中,曾接受媒体采访称目击黄某与运钞车发生过擦碰的莫某、朱某、高某、肖某,均表示未亲眼看到运钞车与黄某发生过擦碰,只是听到别人议论和猜测的。
另经勘查,涉案运钞车除砖石敲击凹擦痕迹外,车身四周灰尘分布均匀,未出现明显的灰尘擦划痕迹。综合相关勘查、调查情况及视频资料,在黄某第一次打砸运钞车前,双方行进路线没有交集,排除运钞车与黄某发生过碰撞、摩擦的情况。
涉案押运员梁某为东莞市某押运公司正式员工,依法持有持枪证,案发当天为涉案运钞车车长,并配有一支防暴枪。其开枪击倒黄某使用的子弹经鉴定为橡皮霰弹。案发当日11时14分许,梁某指挥涉案运钞车从大朗镇前往长安镇执行押运任务。
10月28日,公安机关依法将梁某刑事拘留;11月9日,检察机关依法对梁某批准逮捕,专案组同时于当天向黄某家属通报了案件侦查进展情况;12月1日,该案侦查终结,并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焦点问答
为什么霰弹枪发射后能致人死亡 ?
据东莞警方调查,押运员梁某所持枪支为霰弹枪,击中黄某的子弹为橡皮子弹。为什么橡皮子弹击中黄某会导致他死亡呢?
据李灼华介绍,这颗橡皮子弹里有八颗直径为8毫米的霰弹,如果距离远,对人体杀伤力很低,通常不会致人死亡。但是,梁某开枪时,枪口距离黄某30厘米左右,8颗霰弹全部击中黄某体内,霰弹的托杯也击中黄某体内,因此最终导致黄某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