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4万多元高利贷没钱还 他将贼手伸向岳母和小姨子

19.05.2015  10:50

家人给他机会悔过,但他却死不承认,最终被法院判刑一年 

东莞时间网讯 18岁的欢欢(化名)从未开通过支付宝和网上银行,手机短信却多次提示银行卡转款记录,经到银行查询,银行卡内13000余元不翼而飞,老妈的黄金首饰也不见踪影。经过家属主动报案和公安机关侦查,原来是欢欢的姐夫林某所为,不在同一屋檐下的林某竟然做到“悄无声息”地转走小姨子银行卡内现金。

家人察觉林某的盗窃行为后,给过他悔过机会,不料他却死不认账,家人只得报了案。近日,市第三人民法院审理了该案,一审判决林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岳母和小姨子的财物他都不放过

18岁的欢欢和母亲租住在塘厦镇某公寓513房,22岁的姐姐阿荣(化名)和25岁的姐夫林某租住在同一栋的206房。2014年5月,当时阿荣刚生完孩子,欢欢和母亲不时过来帮忙照看。

2014年5月9日,欢欢发现放在衣柜里的提包内少了900元现金,并且母亲的黄金戒指、耳环和300元现金也不见了,还有同住的另一名19岁姐姐也少了900元现金。被盗房内的东西并没有被翻乱,全家人怀疑应该是自家人偷的。而林某之前偷过家里人的钱,加上母亲的钥匙有时放在姐姐阿荣家,林某的嫌疑最大。

但欢欢的母亲说:“都是自家人,丢了就丢了,不要怀疑来怀疑去,搞得家庭不和睦”。于是,家人想私下解决,就没有报案。但询问林某时,林某却矢口否认。

自2014年5月9日起,欢欢的手机短信多次提示“已向林某成功支入XX元”之类的转账信息,之后到银行柜台打印清单,发现银行卡内13000元存款不翼而飞,都是通过支付宝扣除的。

欢欢经朋友指导,重新设置了“支付宝”登录密码和支付密码,当打开“支付宝”详细查询时,发现转账信息多笔,均转账入同一账号,转入账户的户主竟是姐夫林某的名字。欢欢怀疑是姐夫盗用自己的银行卡申请了支付宝并且将卡内的金额转走了,于是向公安机关报了案。

偷家人的钱是因为欠高利贷没钱还

经了解,在姐姐阿荣坐月子期间,欢欢经常帮忙到厕所清洗宝宝衣物,手机、身份证和银行卡一同放在姐姐家。偶尔姐夫林某会拿起欢欢的手机,并开玩笑道“我看看你男朋友和你聊什么”,欢欢全无戒备。

同年5月9日,林某看到小姨子欢欢的物品放在家中,其中有一张银行卡,然后用欢欢的手机号码注册了支付宝,并发现欢欢的那张银行卡已经绑定了手机号码。接着,林某陆续将欢欢银行卡内的钱通过支付宝转账到自己名下的银行卡内。在接下来的几天内,林某分多次通过支付宝转账,共盗窃欢欢银行卡款项13620元。后由于无聊,林某就去岳母租住的513房,当时房内的人都外出了,林某进入岳母房间,将藏在衣柜内的两枚黄金戒指和一对金耳环拿走,还从两个挎包内共拿走2100元。

据林某家人说,林某曾于2013年7月将妻弟喜喜(化名)放在513出租屋内的一张中国建设银行卡盗走,后到银行自动提款机分五次共取走14600元。案发后,林某返还喜喜14600元并获得谅解。

“我在外欠了高利贷4万多元,没钱还。”对于为什么偷家人的钱,林某说出了原因。

判决

犯盗窃罪获刑一年

市第三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依法惩处。林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林某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得到了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一审判决林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