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粗暴辅导孩子作业还有过激行为!法院发出《家庭教育令》

25.03.2022  17:12

大洋网讯 202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全面开启“依法带娃”时代。教育孩子不能再随心所欲,否则当心受到法律惩罚。

近日,广州海珠法院就在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时,针对被告王五在教育辅导8岁女儿作业时简单粗暴、脾气易怒,甚至出现过激行为的情况,发出了该院首份《家庭教育令》,纠正王五在家庭教育方面的不当行为,要求其改正教育方式。

2021年12月28日,张三(化名)因与王五(化名)感情不和向海珠法院起诉离婚。法院经审理出具调解书,双方就离婚及8岁婚生女儿琳琳(化名)的抚养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然而,经办法官在查明案件事实的过程中,发现孩子父亲王五虽然文化程度较高,积极参与孩子的家庭教育,但存在方式过激,行为粗暴等问题,严重影响小王身心健康发展。

为了督促王五切实负起家庭教育主体责任,经办法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相关规定,向王五发出《家庭教育令》。

经办法官细致耐心释明《家庭教育令》,责令王五关注女儿琳琳的生理、心理发展状况,根据孩子的年龄和个性特点进行科学引导;在辅导琳琳学业时注意张弛有度、严慈相济,关心爱护与严格要求并重。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施行后,家庭教育不再是一家之事。

经办法官指出,父母爱孩子,但爱之必遵其道,教子须以身作则,用正确的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引导子女养成良好的思想和品行。

需要注意的是,家庭教育令是有执行力的,法院希望以此种方式为孩子营造一片健康成长的空间,也借此让父母知晓,激娃需用心有度,“望子成龙”不会在打骂中实现,它只会在耐心中诞生。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

第十四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

第十七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智力发展状况,尊重其参与相关家庭事务和发表意见的权利,合理运用以下方式方法:(一)亲自养育,加强亲子陪伴;(二)共同参与,发挥父母双方的作用;(三)相机而教,寓教于日常生活之中;(四)潜移默化,言传与身教相结合;(五)严慈相济,关心爱护与严格要求并重;(六)尊重差异,根据年龄和个性特点进行科学引导;(七)平等交流,予以尊重、理解和鼓励;(八)相互促进,父母与子女共同成长;(九)其他有益于未成年人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的方式方法。

文、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章程

通讯员:海法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