胆大!麻涌这名司机驾驶证被扣还敢酒驾上路

11.12.2018  01:36

最近天气寒冷,小伙伴都喜欢小酒+火锅这样的搭配。不过,有些司机却忘了“严禁酒驾”的规定。近日,麻涌交警大队查处一起驾驶证记分已达21分,还胆敢酒驾上路的案件,这名司机将面临记12分,罚款2200元的处罚。

近日,麻涌交警大队在椰林山庄路段设置执勤点,对过往车辆进行酒精排查测试。当晚10时30分许,一辆车牌号码为粤S27***的小车看到执勤点后立即掉头欲逆行逃走,执勤民警反应迅速拦停车辆并立即对驾驶员林某成进行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78.98mg/100mg,属酒后驾驶。

驾驶员林某成表示,当晚和朋友唱K聚会,在聚会上喝了酒,想着家在附近就驾车离去,没想到刚上路就被交警查处。林某成对酒后驾车违法行为后悔不已。

经查,林某成的驾驶证记分已达21分,证件也已被交警部门扣留。他明知自己的驾驶证被依法扣留还胆敢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目前面临记12分,罚款2200元的处罚,还需重新“回炉”接受学习教育,重考科目一和科目三。

为预防和减少冬季道路交通事故发生,麻涌交警大队持续开展打击酒驾醉驾违法行为整治行动,短短3天就查处了11宗涉酒驾驶交通违法行为。  麻涌交警提醒,为了自己和他人,请拒绝酒驾醉驾,希望广大驾驶员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再与大家重新温习一下

酒驾的法律后果

相关法规

非营运车辆司机

酒后驾驶=记12分+暂扣6个月驾驶证+(1000-2000元)罚款

醉酒驾驶=吊销驾驶证+五年不能重新领证+追究刑事责任

二次酒驾”=十日以下拘留+(1000-2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

(二次酒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营运车辆司机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