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春节和“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
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春节和
“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顺德区人民政府,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春节和“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明电〔2016〕1号)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狠抓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落实 。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深刻吸取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和我省深圳市光明新区“12·20”特别重大滑坡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落实属地监管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抓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地方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深入一线加强督促检查,及时消除监管盲区、堵塞管理漏洞,督促整改发现的安全隐患,严防各类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切实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 我省春运期间运量大,客流多,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针对春节期间安全生产特点,突出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地区、重点部位、重点环节、重点时段和重点单位,切实加强安全监管。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监管,加强城市轨道交通、人员密集场所、冬季取暖用电等安全管理,严防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事故发生。同时,要继续加强非煤矿山和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油气输送管道、建筑施工、消防安全、水上交通等其他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督检查,严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三、做好春节和“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应急值守工作。 要坚持领导带班,专人值守,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准确做好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送,确保信息畅通。要切实加强应急救援工作,确保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第一时间进行处置和救助,最大限度减少事故伤亡损失,确保春节、“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2月6日
附件: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春节和“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