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31.03.2017  00:49

粤教体函〔2017〕27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各普通高校,省属中职学校,广东实验中学、华南师范大学附中:

去年7月份以来,广州、惠州、湛江、茂名等地区先后有学校(含高校)发生结核病聚集性疫情,影响了师生的身体健康和学校的教学秩序。主要原因:一是结核病防控意识不强,麻痹大意。二是工作重视不够。学校卫生工作缺乏专人负责,尤其是缺乏专业技术人员,责任不落实。三是制度和措施落实不到位,管理不规范。四是工作机制不健全。学校、教育部门与卫生部门之间信息沟通不及时,甚至出现工作脱节等。为防止类似事件继续发生,进一步加强我省学校结核病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落实工作责任和措施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高度重视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落实,要落实负责的部门和人员,做到专人负责。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严格落实学校工作制度,规范管理。落实健康体检、晨检及因病缺课登记和追踪等制度。一旦发生疫情,要积极做好相关处置工作,并第一时间向属地卫生部门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

二、建立健全联防联控工作机制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进一步提高对学校结核病防控重要性的认识,在地方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联防联控的工作原则,建立健全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同时,要认真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等工作要求。

三、加强监督检查和问责

各级各类学校要对照有关工作要求定期开展自查,重点检查人员是否到位、制度是否落实、工作是否到位。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定期组织专项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对于出现严重失误的学校要追究责任。

省教育厅将于4月组织抽查,对于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各市、县(区)要在学校自查的基础上,在4月10日前要完成辖区内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的检查,并于4月15日前由市教育行政部门汇总后提交全市结核病防控工作情况报告报省教育厅体卫艺处。各高校自查后于4月15日前提交本校结核病防控工作情况报告报省教育厅体卫艺处。

请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时将本通知发至辖区内各中小学校(幼儿园)。

联系人:温颖,联系电话:020-37627022,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广东省教育厅   

2017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