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对不供货等违规行为处置工作的通知
粤卫办函〔2016〕113号
省药品交易中心:
为切实加强药品配送工作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药品交易秩序,提高药品配送效率,保障医疗机构临床用药。根据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交易相关办法规定,请你中心进一步加强对不供货等违规行为的处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主动发现不供货等违规行为
要在加强对经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第三方平台)投诉系统反映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供货、不及时配送、调换药品、提高药价等违规行为进行查处的同时,主动通过第三方平台查找分析相关数据信息,重点围绕配送率、入库率、配送及时率等内容进行认真审核。
二、定期处理不供货等违规行为
要于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对不供货、不及时配送、擅自调换药品、提高药价等有违规行为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名单公示7个工作日,认真核实企业有关申诉,做好相关材料的保存,并向我委提出相关处理建议。对经我委审定的企业或药品,要严格执行广东省药品非诚信交易名单制度,及时取消违规企业或药品在我省的药品交易资格,坚决防止屡次不供货品种屡次成交等影响交易严肃性的问题发生。
三、规范成交药品动态调整
对已被取消交易资格的药品,你中心要按照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交易相关办法关于在同组报价产品中按报价从低至高的顺序替补的规定,将入围候选品种作为替补成交品种,由医疗机构与替补企业双方在自愿原则下按该企业当轮报价进行采购。同时,要做好相关替补信息的公开告知工作。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6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