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辣评】对违停只拍照不告知涉嫌“钓鱼执法”

12.12.2018  11:40

  ■ 马涤明

  路边停车,一个月被罚16次,记48分,罚款3200元。陕西的雷先生认为“交警作出了16次处罚,但并未在车身粘贴过处罚通知,或以短信、电话的形式告知,使我一直处于不知情状态,导致我未能及时纠正”,遂将当地区、市两级交警部门告上法院。法院日前判决,交警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违反法定程序,应予撤销。

  一辆车一个月被罚16次,记48分,罚款3200元,而车主却不知情。若不是雷先生因发现有“不明身份”人员在其停车时拍照而委托他人查询,车主雷先生可能还会在这个事后才知道禁止停车的“车位”继续停下去,进而可能产生“天价”违停罚款。

  按理说,对违停车辆执法、处罚的目的,应该是减少、杜绝违法停车,使道路畅通。那么,对于多次在同一地点发生违停的车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执法者应在取证、作出处罚操作的同时,应通过贴违停通知单或发短信尽快通知到车主,使其避免再犯。这究竟是交警们手懒,还是希望违停次数越多越好?是否涉嫌搞“钓鱼执法”?

  此外,车主雷先生在法庭举证称,他停车之初虽有“黄道沿”,但同时也划有停车位。这导致了他的误判。而交警部门称,路段道沿施划了禁止停车和临时停车的禁止标线。通常是,停车位由交管部门规划并划线;若由其他部门比如城管部门规划和划线,也应与交警部门沟通后实施,不应该出现“禁停”与“准停”两种标志同时存在的情况。即使是部门沟通不畅或工作失误出现这种情况,交警部门也应积极协调解决。

  如果,执法者的执法动机不是为了消除违法现象,而是希望违法现象越多越好,这时的执法权力实际上已变性、与公共目的背道而驰。对此,涉事交警部门、上级机关乃至监察部门都应反思、严查,而不应视为普通行政诉讼案件,败诉、服判就算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