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拆邻居违建 他和3“家”城管打了6年官司
南都讯 记者朱鹏景 实习生邱熙晴 邻居的违建2008年被认定,平沙的练某多次投诉后金湾区城管确定了违建并要求拆除,不料还未执行就遭遇了行政区划调整,平沙被划入高栏港区,金湾区城管局认为该由高栏港区城管局执行,练某起诉至法院,金湾法院一审曾判决由市城管局执行,三家各执一词,都认为不应由自身部门执行。近日,这一拖延了6年之久的违建遭遇了珠海中院的终审判决,终审判决认为,谁来执行强拆,将交由违建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即金湾区政府决定。
2008年4月8日,金湾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简称金湾执法局)对叶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要求其自行拆除于2007年5月擅自建设的永久性建筑物一栋四层。2009年10月19日,平沙镇被划归珠海高栏港经济区行政区域。本该按照流程予以强拆的违法建筑因此搁置。
因金湾执法局一直没有强制执行行政处罚决定,叶某的邻居练某于2011年3月以金湾执法局为被告,向金湾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金湾执法局立即强制执行。金湾执法局认为平沙镇已划入高栏港经济区管辖,案涉违法建筑不属于其管理范围。2011年5月21日,练某以市执法局和高栏港执法分局为被告再次提起行政诉讼。金湾法院作出行政判决书,判决高栏港执法分局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强制执行。后高栏港执法分局不服,上诉于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经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协调,针对执法管辖权问题,各方同意由市执法局指定管辖。
市执法局发函建议金湾执法局撤销行政处罚决定,由高栏港执法分局对叶某案件重新作出处理。由于对执行主体有异议,高栏港执法分局也未执行。
因叶某的违章房屋没有拆除,故练某于2013年9月30日再次将市执法局、金湾执法局、高栏港执法分局作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强制执行。
市执法局不服该判决,向珠海中院提起上诉,认为市执法局不具备成为原审被告的资格,只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才有行政强制拆除权,市执法局依法并不具备强制拆除权。中院审理认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实施后,涉案违章建筑应由哪些具体的部门实施强制拆除,应由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法院无权责令城管部门予以强制执行。珠海中院近日二审判决撤销珠海市金湾法院的行政判决。
原告表态“只希望尽快执行”
练某则表示,自己只要求拆除违建,维护自己的利益。自己在经历长达三年之久投诉无果后,才迫不得已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利益,判决已多次使自己陷入到无休止的政府各部门的推诿、扯皮之中。希望能尽快安排部门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