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如此奇葩!用“殡葬专用车”送客去喝喜酒

01.03.2018  23:01

  2月28日下午,笔者从肇庆交通运输部门获悉,在今年春运期间,封开县查处了一宗离奇罕见的违法案件:一辆“殡葬专用车”居然用来送客去喝喜酒!执法部门在检查发现之后,车上的旅客也是哭笑不得。

  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之中。

  肇庆交通运输部门的对外宣传稿中说,2月21日(大年初六)中午,封开县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第四中队正在联合第一、二中队在省道266线南丰圩镇路段开展春运节后运输市场错峰执法检查,发现前方有一台粤R牌照的黄色大客车突然靠边停车,该车驾驶员发现执法车辆后立即将车前挡风玻璃处的红色“阳山”标志牌换成一块黑色标志牌,上面竟是“殡葬专用车”五个黑色大字。执法人员在惊诧之余发现该车车容车貌较残旧,车上搭载有多名乘客。但当事人出示的车辆行驶证上,显示该车为“营转非”使用性质,有重大违法嫌疑!

  于是,执法人员马上将车辆及人员带回中队作进一步调查。同时,知会辖区公安交警部门前来共同取证。经调查,当事人毛某同车上15名乘客约定每人收取120元运费,由清远市阳山县前往广西苍梧县喝喜酒,现正返回阳山途中。询问中,15名乘客均表示对该车悬挂“殡葬专用车”牌子的情况毫不知情。执法人员依法对该车进行扣押,并将车上乘客妥善转运至目的地。

  在此,交通运输部门也敬告广大群众在节假日及平时出行时,要谨慎选择安全合法的出行工具,时刻注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从而避免经济、精神等方面的损失。

  违法当事人企图以“殡葬专用车”的幌子,掩人耳目,逃避执法检查,手段之刁钻着实令人大跌眼镜。

  但是,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当事人毛某等待的将是法律的严惩,苦吞恶果。(通讯员:杨明伟 陈达淇)

  编辑:文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