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开赌场八天获利过万

12.04.2015  11:45


开设赌场犯罪在危害社会秩序的同时极易诱发其他犯罪。(资料图片)

  ●谢碧娟

  “赌门歪道把人迷,半夜赢来半夜输。”赌博的危害众所周知,然而,一些资深赌徒为了获得高额利润而开设赌场,其对社会造成的危害更甚于参与赌博活动本身。

  案例1:

  房屋中介所代理网络赌博

  45岁的徐某吸初中毕业后曾到海南省务工,回到老家丰顺县以后,以打零工及做小生意为生。2013年12月,徐某吸在县城租赁了一间店面,打着房屋中介所的幌子,专门经营麻将馆及提供“六合彩”、“时时彩”等赌博投注。该店内设了一台自动麻将机供顾客打麻将,营业时间为晚上10点至次日凌晨2点,徐某吸每日可以从顾客手中抽取200多元的“水钱。”

  徐某吸把主要的精力都放在了代理“六合彩”、“重庆时时彩”、“北京赛车”等网络赌博业务上。深谙此道的他通过赌博网站联系到一名绰号叫“蛋”(另案处理)的“上线”,获得“时时彩”及“六合彩”网络赌博的代理账号及密码,并享有中级代理权限,可以将其代理账号所生成的直属会员账号及密码分配给“下线”,并接受参赌人员的投注,从中抽取佣金。2013年12月至2014年12月8日期间,徐某吸共抽取佣金8000元。

  2014年12月8日22时许,丰顺县公安局民警接到线报后,在徐某吸店内现场抓获正在打麻将的徐某吸及其他4名赌博人员。同时,民警在现场依法扣押了两部手机,一个手机卡,一台电脑主机,一台笔记本电脑以及赌资11904.5元。

  2015年2月,丰顺县人民法院以开设赌场罪判处被告人徐某吸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30000元。

  案例2:

  资深赌徒合股开赌场

  杨某文与杨某水是邻居,两人都是资深赌徒。近年来,因为参与赌博活动,杨某文曾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三次,而杨某水则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两次。虽然有过多次教训,但是两人并没有就此罢手。

  2014年10月15日晚,杨某文和杨某水一同到大埔县高陂镇与一名大埔县男子共同商议开设赌场的相关事宜,最终商定赌场设在丰顺县小胜镇三坑村的一块空地上,丰顺杨某文、杨某水占赌场55%的股份,而该名大埔县男子占赌场45%的股份。同年10月17日,杨某文等人正式开设以赌具“宝斗”方式进行赌博的赌场,营业时间为每天下午2点至5点。“宝斗”的具体玩法为:将“宝斗”的骰子放进一个四方形木盒子里摇晃,参赌人员按照木盒子的四个边方面对应下注押钱,然后庄家打开木盒子,骰子白色对应的那个方向者为赢,反之为输,赔率通常为“一赔三”。

  2014年10月24日,丰顺县公安局查处了该赌场,现场抓获参赌人员14人,查扣赌具“宝斗”一副、赌资18290元。据杨某文、杨某水供述,该赌场共开业8天,每天约有10至30名村民参与赌博,赌场共抽取水钱合计12000元。

  2015年2月,丰顺县人民法院以开设赌场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杨某文、杨某水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法官评析]

  近年来,开设赌场的犯罪现象日趋恶化,严重影响社会治安和风气,在农村地区则尤其以“六合彩”、“猜绿豆”等赌博更为猖獗。此类案件具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犯罪分子多为无固定职业的青壮年男性,他们自身就是赌徒,精通赌博的各类玩法,好逸恶劳,怀着一夜暴富的心理;二是赌博场所较为隐蔽,犯罪分子大多选择租赁一间店面打着其他营业方式的幌子秘密进行,也有的会选择在自己家里或者农村废弃的老屋、文化室、空地等场所内进行,赌博时间通常是下半夜;三是犯罪分子多为二人以上团伙作案,具有一定的分工,如端茶倒水、记账等,除了收取一定的“水钱”以外,他们通常还提供放贷业务。

  丰顺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的徐法官认为,开设赌场犯罪不仅危害社会秩序,而且往往还会诱发其他类型的犯罪,比如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诈骗罪、盗窃罪等,因此,有关部门应当通过构建社会预防体系、加强联合执法、创造就业机会等途径,建立起预防与打击相结合的长效机制。

  [法律链接]《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