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违法所得没收特别程序网住14名在逃贪官

09.06.2015  10:54
  自2014年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检察院通过率先启动违法所得没收特别程序等方式,加大对潜逃人员追赃力度,共抓获、劝返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14人。

  “腐败没有避风港,追逃追赃可以说是高压反腐的‘第二战场’,将成为反腐工作的一种常态。在此正告那些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潜逃不是出路,投案自首才是争取从轻处理的唯一选择。”深圳市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徐奕今天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3天协助抓获在逃人员  

  去年年初,湖北省黄梅县国税系统工作人员吴某涉嫌贪污巨款,潜逃外地。吴某虽被网上通缉,但湖北检察机关多次抓捕均无所获,侦查工作一度陷入停滞。

  今年4月,湖北检察机关发现吴某在广东等地有活动轨迹。追逃小组与广东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取得联系,在广东东莞、惠州、深圳等地调查,摸排吴某藏身地点。最终,在深圳市检察机关协助下,在南山某大型商场抓获吴某。

  据深圳市检察院有关负责人介绍,深圳市检察机关从接到协助请求,到将吴某押进警车,仅用时72小时。吴某已是深圳检察机关2014年以来协助其他检察机关抓获的第4名在逃人员。去年以来,深圳市检察院抓获、劝返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14人,其中潜逃境外的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5人。

   率先启动特别程序追赃  

  这位负责人坦言,由于存在法律障碍,追赃比追逃更加困难。特别是一些重大职务犯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或者死亡的,其违法所得的处理,一度是法律真空地带。

  十余年前,深圳健安医药有限公司总经理陈某利用国企改制的机会,涉嫌将2000多万元国有资产非法占为己有。2006年,深圳市检察院以涉嫌贪污罪立案侦查陈某,但其却潜逃至今。

  检察机关查明,健安公司与海南圣宝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确定药品销售代理合作关系,2003年健安公司另与海南瑞尔药业有限公司合作。2002年年底至2003年1月,陈某指使其公司副总经理分两次,将原由其控制的圣宝公司用于存放药品推广费的两个账户中的2079万余元,转入由其掌控的瑞尔公司账户内,由其继续控制。2003年12月,健安公司由国有企业改制为股份制企业。改制期间,陈某向有关部门隐瞒了健安公司收取的2079万余元推广费,没有纳入改制评估。2003年年底,陈某又与瑞尔公司商议,将其中2000万元以健安公司向瑞尔公司虚假借款的方式,转入健安公司账内由陈某控制。

  2013年,陈某潜逃一案出现转机。这一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新增违法所得没收特别程序,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申请。也就是说,贪官就算外逃,对其违法所得的没收也已有法可依。而人民检察院,正是违法所得没收特别程序的唯一启动主体。

  2014年4月,深圳市检察院率先在涉外追赃中依法启动没收违法所得程序,冻结健安公司账户内2000余万元资金。今年5月8日,陈某涉嫌贪污一案没收违法所得程序开庭审理。

   借助中间人劝返在逃者  

  据了解,追逃追赃过程中,深圳检察机关借助国际追逃追赃舆论压力,充分运用我国给予投案自首人员的鼓励政策,积极争取犯罪嫌疑人主动归案。

  今年3月,深圳市沙头角海关旅检四科7名关员被指控受贿75万元,按车收取“好处费”,放行违规超量运载日用杂货的走私车辆,在深圳海关系统引起不小震动。

  侦办沙头角海关系列案件过程中,深圳市检察机关通过中间人与该案中涉嫌行贿的在逃犯罪嫌疑人杨某取得联系,经过深入耐心的政策教育及说服劝导,潜逃至香港的杨某于2014年11月25日主动归案。据了解,这是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广东第一个被成功劝返的出逃境外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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