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违法是4人以上产生的 可去西平办解除“一车三证”限制

17.05.2014  08:44

   东莞时间网讯 交警部门提醒广大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处理及违法调查人员务必如实陈述和提供有关资料,如有故意提供虚假证言、虚假证据等情况公安机关一经查实将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对于经查证属实当事人有买卖记分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严格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0条第2款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行政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以下罚款。

  “我们单位的车,平时很多同事开车,有一些交通违法,但违法驾驶人确实为4人以上,而交警部门在办理时有“一车三证”的限制,要怎么办理这些交通违法呢?

  日前,不少市民咨询这一问题。昨日,记者专门采访了交警支队执法监督科民警,当遇到这种情况时,可以前往西平交通管理服务中心办理。

  据介绍,为了防止“买分卖分”,交警部门在处理车辆交通违法时,有“一车三证”、“一证三车”的限制,如果是单位车辆,超过3位驾驶人处理交通违法,第4位驾驶人就限制办理了,如果是个人车辆,车主和其他3位驾驶人办理过车辆交通违法后,第5位驾驶人就限制办理了。

  执法监督科民警介绍说,如果存在上述情况,可以携带资料到西平交通管理服务中心接受调查,经核实,确实不存在“买分卖分”的,将解除限制。

  如果车主是个人的这样办

  需要提供,①驾驶人身份证原件;②驾驶人驾驶证原件;③车主身份证原件;④车主驾驶证原件;⑤车辆行驶证原件;⑥证明驾驶人与车主之间关系等的其他证明文件。

  交警部门提醒,接受处理的驾驶人应当通知违法车辆的车主本人一同亲自到交警部门接受调查。

  如果车主是公司(单位)的这样办

  可以委托本公司(单位)员工办理并提供这些资料,①提供公司(单位)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②授权委托书;(以上资料需加盖单位公章)③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交警部门提醒,接受处理的驾驶人应当通知违法车辆所属公司(单位)的法人代表或公司(单位)委托的车辆管理人一同亲自到交警部门接受调查。(记者 刘志斌 通讯员 戴小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