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对违法用地“动真格”拆除 在全省首开先河

13.05.2016  18:19

市国土局、市第一人民法院、大朗镇试点“裁执分离”

对违法用地“动真格”拆除 在全省首开先河

东莞时间网讯 (全媒体记者 黄观平)“轰隆隆……”随着一声声巨响,5月13日上午10时,在大朗镇犀牛陂村,两宗违法用地上的建筑物被有关部门正式强拆。据悉,本次强制拆除是市国土局、市第一人民法院、大朗镇试点“裁执分离”制度的第一步,在全省首开先河。

完善操作细则在全市铺开

据了解,本次拆除行动是大朗镇政府根据市第一人民法院关于准予执行东莞市国土资源局行政处罚的裁定,组织力量对该镇犀牛陂村两宗违法用地上的建筑物采取强拆措施。这是我市土地行政处罚案件采取“裁执分离”强制拆除的首次探索,具有里程碑意义。

早在2015年5月,大朗国土分局发现大朗镇两个集体 经济 合作社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犀牛陂村农用地建设工业厂房。经法定程序调查及认定后,市国土资源局于2015年9月17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其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十五日内拆除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罚款。经书面催告,违法用地单位仍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处罚决定。

为此,2016年2月,市国土资源局向市第一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以采取强制措施执行行政处罚决定,拆除在非法占用农用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市第一人民法院经过审查,依法裁定准予强制执行;按照“裁执分离”制度,强制执行直接交由大朗镇政府组织实施。

本次大朗镇政府组织拆除的两起案件,是市第一人民院从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案件中选取的“裁执分离”试点,接下来将在大朗镇试点工作基础上,结合实践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和困难,进一步完善操作细则和具体要求,在全市全面铺开。

将建立“黑名单”制度

据统计,2015年以来全市共依法拆除违法建(构)筑物约80多万平方米,共立案查处土地违法案件1300多宗,其中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169宗;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7宗,涉及土地违法犯罪嫌疑人27人,向纪检监察部门移送案件14宗,涉及纪律处分14人。公开挂牌督办了常平、虎门、茶山、塘厦、企石等镇共14宗违法用地典型案件,严肃查处违法用地责任人。

为充分借助社会信用机制进一步加大土地违法行为惩处力度,市国土资源局与市第一人民法院还将建立“黑名单”制度。根据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市第一人民法院将把近年来未履行处罚的违法用地单位或个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黑名单”),进行信用惩戒。被纳入“黑名单”后,违法用地者在高消费、出境、工程招投标、行政审批、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均会受到限制或者禁止。

“如果不自觉拆除违法用地建筑的‘老赖’,我们将持续保留在‘黑名单’内,并分批次进行公布,以此促进全市违法用地秩序的进一步好转。”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支队副支队长、执法监察科科长杨思静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