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一业主违规建花园导致楼下水浸 最终违建被强拆

18.07.2018  22:57

  楼顶违建花园,邻居屡遭水浸

  南城金域华府一违建被强拆

  东莞时间网讯(记者 张安定)小区业主楼顶违规建花园,邻居家排水管被堵屡遭水浸。7月12日,市城管局联合南城城管分局、南城房管部门、属地社区、金域华府物业管理公司等,对金域华府一顶层违建实施强制拆除。

  据悉,今年上半年,有业主投诉金域华府二期汇林轩楼顶有违建,一顶层复式住户业主私自将楼顶阳台改建为花园,把原有靠近邻居家的排水口堵死。遇到下雨,雨水会倒流进邻居家里。邻居与该业主多次沟通无效,随即向有关部门投诉。

  市城管局南城分局执法中队相关负责人介绍,接到投诉后,市城管局、南城城管分局、南城房管部门、物业管理公司等多次与当事人进行沟通、调解,但不是吃闭门羹,就是被谩骂。

  随即,有关部门决定,对该违建进行强制拆除。不过,通往楼顶的唯一通道在当事人家里,当事人又不配合,大大增加了拆迁难度。于是,20多名工作人员在18层高的楼顶作业,从隔壁单元楼架设梯子,先翻过5米高的房顶,再越过防盗网,才抵达违建区域。最终,违建被拆除,物业清走建筑材料并涂上防水层,楼顶恢复原状。

  延伸阅读

  违建类型及其监管部门

  近年来,我市小区违建时有发生,市民投诉有时会遇到部门间“打架”的现象。记者对此进行了梳理:

  第一类

  改变承重结构可能危害房屋建筑安全的违法建设行为,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即涉及房屋建筑安全的违法施工违法建设行为,由住建部门进行查处。

  第二类

  增加容积率或改变建筑外立面的违法搭建行为,由城市综合管理部门负责依法查处。

  第三类

  损坏或者擅自占用、改建物业共用部位的违法使用和违法建设行为,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个人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处以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住建部门和房管部门在查处法定职责范围内的违法建设行为时,如果当事人不履行限期改正或拆除、恢复原状的决定,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强拆或恢复原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