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山再获全国普法先进县称号

24.06.2014  18:01

  日前,广东省清远市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被全国普法办评为全国“六五”普法中期先进县,这也是该自治县继“五五”普法被评为全国先进县后,再一次获此殊荣。主要做法:

  一、把干部职工学法情况作为任用提拔重要依据。连山各级、各部门均成立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自治县人民政府在财政较为困难的情况下,每年将普法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普法工作的基本需求。县人大把普法工作作为法治县建设的基础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进行经常性的督导。县政协也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优势,大力调研,并积极呼吁和协调解决普法工作开展中遇到的问题、困难。在该县,从县委书记到四套班子的其他主要领导每年均进行至少一次的普法调研,听取普法主管部门的专题汇报,围绕五年普法总体规划,进行新的部署,提出新的更高要求。而该县虽为少数民族自治县、山区县,在抓学法考核机制方面同样毫不含糊,把干部、职工学法情况作为任用、提拔的重要依据。另外,该县领导积极带头学法。从人大组织的任前学法考试,到全市首创的科级正职领导学法集中考试,再到从县级领导直至村委会干部参加的年度学法考核,就是领导带头学法最充分的显现。

  二、推动法律“六进”活动。连山积极推动法律“六进”(进机关、进村居、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单位)活动。如在企业方面,把普法教育与依法治企相结合,积极开展“诚信守法范企业”创建活动;在学校方面,21间中小学校聘任了政法干警担任法制副校长,还通过出法制宣传栏、图片展览等形式开展普法活动,国税、地税部门还在该县民族中学建立“青少年税法教育基地”。每年对全校学生进行税法方面的宣传。在农村,全县52个村(居)均聘请了村(居)干部作为农村法制兼职宣传员,律师与十三个村委会结对,除义务提供法律服务外,还积极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目前,连山全县7个镇,均聘请了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覆盖面达到100%;同时,该县还大力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现已有4个村委会列入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行列。

  围绕重点工作进行普法宣传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在普法的内容上,该县结合山区特点,突出抓好了民族自治法和自治县自治条例以及党和国家民族方针、政策的宣传。在普法的形式上,根据少数民族人口将近一半,且居住分散的实际,采取进村入户、送法上门,包括利用电影下乡、送戏下乡开展普法宣传,特别是在村(居)开设“法制宣传大讲堂”,在村寨空坪或进入田间地头,直接面向群众开展普法宣传,解答群众的法律咨询,引导群众通过法律途径处理纷争。除此,该县还通过举办培训班等方式,注重培养懂少数民族语言、风俗习惯且具有较高法律素质的县、镇、村干部为重点的普法骨干,普法力量得到全面加强。

  关键是,近年来,连山紧紧围绕本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农村改革发展、重大项目建设、生态建设等重点进行普法宣传,积极化解社会矛盾,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加强平安村(居)建设,有效地促进了少数民族地区的和谐稳定

 

  (供稿:清远市民族宗教局;编辑:办公室陈彦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