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山提高城乡低保和补助水平7000多困难群众受惠

23.05.2014  17:11

      从2014年1月1日起,广东省清远市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委进一步提高全县的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标准提高后,连山城镇低保对象每人每月可多领83元,达到月均333元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农村低保对象每人每月可多领37元,达到月均147元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据统计,连山县现有城乡低保对象共7241人,全年需支付资金1342.71万元。提高城乡低保补助标准是困难百姓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是党委和政府关注民生、促进和谐的重要举措。低保资金由省、市、县三级财政统筹发放,连山财政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资金筹集力度,切实落实应由本级承担的资金,确保城乡低保资金及时足额筹集到位,按时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同时对低保资金实行“专户、专账、专人”管理,严格遵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范管好用好低保资金,严禁挤占、挪用和截留资金等问题发生。
    
   

 

      (供稿:清远市民族宗教局;编辑:办公室·陈彦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