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州市环保局腐败窝案查处8名干部

11.08.2015  13:42
用职务之便收取的这些不义之财,最终让连州市环保局8名党员领导干部落马。从环保局长到科股室领导干部,均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惩处。

红包”、“辛苦费”、“好处费”、“介绍费”……利用职务之便收取的这些不义之财,最终让连州市环保局8名党员领导干部落马。从环保局长到科股室领导干部,均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惩处。

利用环保审批收取“辛苦费”,是连州环保局涉案人员的其中一个敛财手段。2011年的一天,某公司需要办理临时排污证,该公司陈某带齐资料找到时任连州环保局法制监督股股长贺广雄,贺广雄当场就为其办好排污证。事后,陈某为了感谢贺广雄的帮忙,在环保局门口给贺送去了3000元的“感谢费”。

据连州市纪委办案人员介绍,环保审批验收本来是为了加强对企业的监管而设置的一种管理手段,但有的企业或者因为条件不符合要求、或者为了加快审批进度、或者经营中有违法行为,不同程度地给环保干部送所谓的“辛苦费”,以图蒙混过关。

这期间,环保验收便成了连州环保局涉案人员收受“辛苦费”的时机。

2013年的一天,环境监测站副站长陈玉新带领工作人员到某科技企业做监测。陈玉新出具监测报告给企业后,收取了7800元“辛苦费”。然后与环境技术评估中心主任黄建平和环境监测站副站长邓彩虹等人私分。

环保监管也成了收取“好处费”的敛财手段。2013年,环保局查处了某公司违规排污行为,并依照相关规定做出罚款近10万元的从轻处罚。事后,该公司陈某为了感谢环境监察分局局长黄俊在本次污染事故中的“帮忙”,在其居住小区楼下送上了10000元的“好处费”。黄俊当时为污染事故案件委员会成员。

除了“好处费”,涉案人员还以介绍业务的名义收取“介绍费”。据办案人员了解,环保局环境监测站本身没有资质做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监测,便将涉及此类的排污企业,介绍给广州某检测中心做。该检测中心每年给予环保局12000元的“介绍费”。在2012年到2014年期间,每次都由私人账户收取该笔钱,然后由监测站的黄建平、陈玉新和邓彩红等3人私分。

办案人员透露,连州市环保局腐败窝案中,涉案人员每次收受的红包涉及金额并不大,但涉及的次数却很多,主要集中在中秋、春节等节日期间。

2014年春节前的一天,某畜牧企业为了感谢连州市环保局党组成员、副主任科员贺广雄在征收该公司排污费等事宜上提供的帮助,企业办公室主任郭某将事先用信封装好的1500元现金,送到贺广雄的办公室,美其名曰过节“红包”。

在2011年至2014年短短四年时间里,像这样的所谓过节“红包”,贺广雄先后收受该企业多达7次、金额共计8500元。

据不完全统计,其他涉案干部先后多次利用所谓春节、中秋等节日,收受多个企业这样的过节“红包”,总金额多达10多万元。每次收受的金额从500元到1000元不等。

案件查处后,8名涉案的党员领导干部受到了惩处。其中,环境监察分局局长黄俊,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并被开除党籍和公职。环保局党组成员、副主任科员贺广雄,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被开除党籍和公职;环境技术管理股股长邓民红,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被开除党籍和公职;环境监测站副站长邓彩虹,被行政降级;环境技术评估中心主任黄建平,被留党察看1年和行政降级;法制监督股副股长邓建伟,被留党察看1年和行政撤职。

目前,连州环保局局长古建兴、环境监测站副站长陈玉新也已被检察院逮捕。案件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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