迷你“KTV房”也有“山寨品”? 知识产权专员巡查

09.03.2017  22:36
迷你“KTV房”也有“山寨品”? 知识产权专员巡查 - News.Ycwb.Com
迷你“KTV房”也有“山寨品”? 知识产权专员巡查 - News.Ycwb.Com
迷你“KTV房”也有“山寨品”? 知识产权专员巡查 - News.Ycwb.Com
来源: img.ycwb.com

 

  

有公司称其产品已申请专利,但近日大量出现相似竞品涉嫌侵权

■统筹:新快报记者 张小奋 ■采写/摄影:新快报记者 朱烁然 实习生 陈可军(部分图片由受访者提供)

外表看去是一个装饰浮夸的电话亭,走进去才发现别有洞天——唱歌、录歌、听歌、分享等功能一应俱全。近年,这类占地仅数平方米的迷你KTV录音房出现在各大城市的核心商圈,吸引不少新潮男女尝鲜。

火爆市场的背后却是行业的乱象,不同品牌之间虽然命名各不相同,但功能及外观设计等却大同小异,一眼望去难分彼此。近日,广州艾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称“艾美网络”)向新快报投诉称,在3月8日开幕的“2017亚洲乐园及景点博览会”上,多款外观类似的产品现身于此,涉嫌侵犯其相关专利。

投诉

已申请专利,但出现大量外观相似竞品

张辉是艾美网络的负责人,也是多项迷你KTV录音房相关专利的发明人。“其实早在2008年我们就开始研发第一代的迷你KTV房,当时经过了3年多的软硬件开发,2012年推出。”张辉回忆说,首批产品不太适应如今市场,因此该公司又在2015年推出第二代产品“咪哒miniK”,这种迷你KTV录音房占地仅2.5平方米,三面为透明玻璃设计。

2016年下半年开始,张辉发现,市面上出现不少与其产品外观极为相似的竞品。“他们有些一开始是买我们的产品回去,贴上别的牌子后低价卖出,就是为了试验市场和给自己的‘研发’换取时间。”张辉说,这些产品虽然外观很近似,但内部设备、音源等都较为低廉,使用效果并不好,“最关键的是这会影响行业发展,盗版让整个行业都不讲究,也影响终端用户的体验感。

张辉称,从2015年起,他和艾美网络就申请了整体、内饰、主机等方面的外观和相应的实用新型专利,同时每年花费数百万元向音著协、音集协等处购买歌曲版权。“大家一起把市场做大是可以的,但不应该抄袭外观,现在的‘山寨’产品就是完全和我们混淆,蒙蔽消费者。”张辉表示。

知识产权专员巡查, 有竞品厂家承诺暂停展出

张辉所指控的涉嫌侵权产品为“歌神K-Bar”“聆嗒miniK”“微唱”等产品,在3月8日开幕的“2017亚洲乐园及景点博览会”上,这些产品均有亮相。

在展会现场,海珠区知识产权局也派驻了工作人员,协助厂商维权。接到艾美网络的投诉后,工作人员逐一走访了被投诉厂家的展位。在其中一处展位,该工作人员向厂商解释称,外观专利在授权时仅作初步审查,当有争议时,第三方可以现有技术来无效化专利。

经过工作人员的一番解释,最终,有部分厂家承诺在当天的展会结束后,关闭涉事产品的电源并不再开启。该工作人员也建议艾美网络方面向广州市知识产权局反映情况,或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走访

■律师说法

外观专利侵权如何判定?

针对此事,中山科企联专利事务所的专利代理人肖哲表示,判断是否构成外观专利侵权,应当用授权公告中表示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与被诉侵权外观设计或者体现被诉侵权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进行比较,而不应以专利权人提交的外观设计专利产品实物与被诉侵权外观设计进行比较;应当通过一般消费者的视觉进行直接观察对比,不应通过放大镜、显微镜等其他工具进行比较;应当以整体观察、综合判断为原则,被诉侵权设计与授权外观设计在整体视觉效果上无差异的,应当认定两者相同;在整体视觉效果上无实质性差异的,应当认定两者构成相近似。不过,在具体的操作中,会有更多专业的限定。

肖哲还说,即使是依照自己的专利生产的产品,也有可能侵犯别人的专利权。因为专利侵权的判定,是看生产的产品是否落入了别人申请在先的专利保护范围内,与是否申请专利无关。

回应

●歌神K-Bar

多处细节有差异,正申请相关专利

由广州市千依惠动漫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歌神K-Bar”产品在展馆A区6.1号馆展出。该公司工作人员介绍,此款产品在2014年推出了初代产品、次年推出了现有的二代产品。对于被艾美网络指控“涉嫌仿冒外观”,千依惠公司回应:“我们产品推出很久了,去年被人投诉后,我们才知道要通过法律维护权益,所以在11月申请了专利,暂时还没批下来。” 工作人员表示,两家产品之间有不少差异:空调位置分别在机箱顶部和底部;“咪哒”采用亚克力指示牌,“歌神”采用喇叭网;内部的操控面板也采用了不同方式。

●麦秀

公司持有实用新型专利证书

广州市唛秀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麦秀”产品在展馆A区4.1号馆展出。该公司工作人员表示,其产品与其他公司的产品不同,而是申请了国家专利。随后,该工作人员提供了相关专利的截图,但没有提供完整的信息。

新快报记者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查询结果发现,该实用新型专利的名称为“一种迷你录音房”,其申请日为2016年8月15日,授权公告日则为2017年1月18日。专利内容则详述了录音房内的点歌、录音、录像、数据收发等装置及实现方法等。不过,艾美网络方面则认为,即使“麦秀”持有实用新型专利证书,其外观也涉嫌侵犯了“咪哒”的外观专利。

●微唱

销售者系代理商,不了解专利情况

艾美网络提供的投诉材料称,“微唱”产品由中山市乐奇金鹰游艺机制造有限公司生产。记者在展馆A区3.1号馆找到了摆有两台该产品的展位。当记者问及被投诉涉嫌侵权一事时,展位的工作人员称,他们并非上述中山公司的人员,只是产品的代理销售商。“我们只负责销售产品,具体有没有专利会不会侵权,我不太清楚。”该工作人员如是说道,同时不愿提供厂家的具体联系方式。

●录荫棚

产品设计时已规避雷同

在新快报记者所走访的各家产品中,深圳市玩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在A区8.1号馆展出的“录荫棚”产品最为不同,其外观主色调为黄色,内饰也与“咪哒miniK”有较大差异。销售人员介绍,该款产品最近刚推出市场,“我们设计的时候就刻意规避了市面上已有的产品,避免后续的纠纷”。该公司负责人王先生表示,其产品还与AKG、阳光视瀚等软硬件厂商合作,一同提供服务。

●科美“唱易录秀

相关外观专利正在申请中

由深圳市万铭达数码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科美“唱易录秀”产品在A区2.1号馆展出。工作人员留下新快报记者的联系方式后,8日晚7时,一个自称“科美唱歌机”的号码发来短信称自己有外观专利,不存在侵权。在记者的一再要求下,对方又发来一张专利受理通知书,但对记者后续追问不再回答。

●M-Bar、聆嗒

未就事件置评

由广州美谊联动漫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M-Bar”产品在展馆A区2.1号馆展出。销售代表介绍,该产品从去年3月开始研发,12月推出市场。广州好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聆嗒”产品在展馆A区8.1号馆展出。当记者问及专利等问题时,两家的销售代表均称要由负责人回答,但其刚好不在现场,稍后将致电记者回应。至8日晚9时记者截稿时,上述两家公司并未就事件置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