迷途“醉猫”肇事逃逸 广州交警“星夜”追凶
广州市公安交警部门7月27日通报:2015年7月25日20时47分许,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男,35岁,江西省吉安县人)饮酒后驾驶粤SE1Cxx号小型轿车沿着海珠区双塔路由南往北行驶时,遇前方周某某(男,58岁,四川省广安市人)驾驶二轮自行车搭载伍某某(女,59岁,四川省广安市人)、田某某(女,6岁,四川省广安市人)由南往北行驶,粤SE1Cxx号小型轿车车头与二轮自行车车尾发生碰撞后,造成周某某受伤(经检验鉴定为重伤)、伍某某昏迷、田某某轻伤及两车车损的交通事故,粤SE1Cxx号小型轿车在事故发生后径直驶离了案发现场。
接到报警后,广州交警立即组织精干力量成立专案组展开侦查工作,通过视频追踪以及对报警人逐一询问等方式,初步锁定一辆号牌为粤SE1Cxx的银色小型轿车有重大作案嫌疑,并通过侦查发现该嫌疑车辆已逃至番禺区市桥某地,广州交警迅速派遣民警前往番禺区进行缉拿,历经近4小时的不间断侦查,终于次日0时40分许在番禺区市桥某小区内将肇事嫌疑人王某某及嫌疑车辆查获。
目前,肇事嫌疑人王某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已被警方依法刑拘,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当中。
据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到案后供认,案发当晚他和几个朋友在南沙区榄核镇聚餐,席间喝了一点白酒,饭后他乘坐朋友的车子回到番禺区番禺大厦附近的停车场(粤SE1Cxx号小车出事前停放的地点),当时他觉得自己还算清醒,而且当时他约另外一些朋友去番禺长隆酒店继续聚餐,“很近,就是转个弯就能到的地方”,抱着侥幸心理,王某某坐上了粤SE1Cxx号小车的驾驶室。然而,后面发生的事情,王某某却称自己全都不记得了,“可能是‘断片’了,我也不知道自己为什么会‘跑到’海珠区”。王某某称当他驾车回到番禺区市桥某小区(王某某居住的地方)停车后才发现自己发生了交通事故。然而,他很快就被追踪而来的办案民警抓获了。
民警在抓获王某某后将其带至医院抽取了静脉血液,并将血液样品送检,从送检的王某某血液样品中检出乙醇(酒精)成分,含量为69.4mg/100mL。经推算,王某某在事故发生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低限(最小值)为127.6mg/100mL。
半小时“锁定” 4小时破案
据经办民警介绍,案发后半小时之内,专案组民警已经通过视频监控等方式锁定了肇事车辆的车牌,然后兵分三路,对肇事车辆在事发后可能逃离的路段进行一一分析、追踪。在多番努力之下,民警发现肇事车辆在案发后行经猎德大桥、中山大道、再经华南快速干线,又跑回了番禺,在摸清肇事车辆案发前后的所有行驶路线,成功锁定肇事车辆最后的停放地点。在掌握了这一情况后,专案组迅速派遣民警前往番禺区进行抓捕,终于在王某某居住的地方将其抓获。
广州交警提醒: 发生涉及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应全力救护伤者,并及时拨打110报警;发生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后肇事逃逸的,广州交警将依法从严追究其法律责任,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和维护法律的尊严。同时广州交警在此呼吁在逃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不要抱有任何侥幸心理,尽快向公安机关投案,争取从宽处理。市民群众如目击交通事故事发经过,请主动向公安机关提供破案线索。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通讯员:交宣 编辑:小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