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新西兰回国投案自首成追逃典型 开平政协原副主席冯润深获缓刑

18.04.2016  11:22

从新西兰回国投案自首成追逃典型 开平政协原副主席冯润深获判缓刑

 

 羊城晚报讯 记者董柳报道:从新西兰回国投案自首的广东省开平市政协原副主席冯润深,曾是最高检通报的7起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典型案例之一。记者今天获悉,冯润深近日被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受贿人民币8万元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据悉,冯润深外逃前为江门市管副处级干部,具有在职研究生文化程度,曾任开平市建设局局长、开市市政协副主席。最高人民检察院2015年1月19日发布的消息显示,冯某2013年潜逃新西兰,2014年3月5日因涉嫌受贿罪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2014年12月19日,冯某由新西兰回国向检察机关投案自首。

 江门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冯润深受贿人民币8万元犯受贿罪,于2015年10月向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冯润深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和犯罪事实不持异议,但辩称其患有高血压及冠心病等疾病,请求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经审理查明,冯润深在担任广东省开平市建设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对开平市中泽混凝土公司(以下简称“中泽公司”)生产的混凝土推广使用,并且对该公司生产的混凝土质量检测予以关照。中泽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某洛和股东何某为感谢被告人冯润深的关照,于2008年初的一天,在开平市丰泽园餐厅请冯润深吃饭时,送给冯润深现金人民币8万元,冯润深收受后在日常生活中使用。

 法院查明,2014年12月19日,被告人冯润深主动到广东省江门市人民检察院投案自首。案发后,冯润深委托他人代其退赃8万元,并主动缴纳罚金5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冯润深无视国家法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人民币8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已构成受贿罪。鉴于被告人冯润深有自首情节,且已退清全部赃款,并主动缴纳罚金,确有悔罪表现,可对其宣告缓刑。

 “潜逃境外的职务犯罪嫌疑人大多生活在国外的华人社区,依靠乡邻接济度日,一些逃犯彼此联络、感情慰藉,在潜逃人员集中的地区和华人华侨群体中开展追逃追赃攻势,往往能够形成连锁效应。”在2015年1月19日最高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最高检反贪总局局长徐进辉表示,在潜逃境外人员较多的地区和华人华侨群体中开展追逃追赃攻势,取得了良好效果。

 据了解,广东省检察机关通过广泛宣传和向海外华人华侨群体邮寄敦促在逃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的通告,促使广东省开平市政协原副主席冯润深从新西兰回国投案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