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追逃追赃:境外不是贪官避罪天堂
2014年11月28日,在广东省深圳市蛇口客运码头出入境边防检查站,中国边检人员将从新加坡归国投案的犯罪嫌疑人徐玉锁移交给早已在那里等候的检察机关办案人员。这是2014年检察机关劝返或抓获潜逃境外职务犯罪嫌疑人的众多成功案例之一。
“不能让国外成为一些腐败分子的‘避罪天堂’,腐败分子即使逃到天涯海角,也要把他们追回来绳之以法,5年、10年、20年都要追,要切断腐败分子的后路。”2014年初,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坚定了检察机关从严惩治和震慑腐败分子的决心和信心。
一年来,全国检察机关运用劝返、引渡、移民遣返、司法合作等多种措施,展开了声势浩大的全球追逃追赃行动,加紧追缉外逃贪官的步伐。
2014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追逃追赃工作的通知》。9月底,最高检部署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为期半年的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集中时间、集中精力、集中力量缉捕一批潜逃境外的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嫌疑人。10月,最高检联合有关部门发布《关于敦促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敦促逃往境外的经济犯罪人员,迷途知返,投案自首,主动交代,争取宽大处理。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全国检察机关成功将潜逃美国、英国、加拿大等17个国家和地区的49名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嫌疑人劝返或抓获归案。其中,11人涉嫌贪污犯罪,31人涉嫌行贿受贿犯罪,4人涉案金额超过千万元,3人潜逃10年以上,潜逃时间最长的23年。
专项行动中,最高检对携款潜逃境外时间长、数额大、职务高的10件职务犯罪案件挂牌交办,强化直接指挥和督办。各省级检察院按照要求,在普遍调查和认真筛选的基础上,对66件潜逃境外的职务犯罪嫌疑人挂牌督办。
2014年8月29日,经江西省上饶市检察院提出申请,上饶市中级法院一审公开审理了没收江西省鄱阳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原股长李华波违法所得案,该案是国内第一起通过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开展追赃的案件,潜逃新加坡并获永久居住权的李华波在缺席的情况下受审。
在加大国际追逃工作力度的同时,检察机关积极探索开展对潜逃犯罪嫌疑人违法所得的没收工作。截至目前,最高检挂牌督办的10起违法所得没收案件中已有5起申请法院审理。
(新闻来源:正义网-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