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逃追赃省一级正在发力 各地均已成立省级追逃办
制图:李姿阅
4月23日,距离4月22日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集中公布100名涉嫌犯罪外逃国家工作人员、重要腐败案件涉案人等人员的红色通缉令仅一天,上海市传来消息:发现一名持外国护照男子与百名“红通”名单中位列第九十位的原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上海营业部总经理戴学民高度重合!在公安部指挥下,上海、江苏、安徽等省市追逃办和公安、检察机关迅速反应,连夜部署行动,于25日上午11时将戴学民缉捕归案,戴学民成为公布百名外逃人员后的首个落网人员。
这是今年以来,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从原先以中央层面主导,转向各省区市开始普遍发力的一个典型案例。截至今年4月底,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已全部成立了省一级追逃办。可以预见,随着省一级追逃追赃工作力度的不断加大,2015年的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将出现重大进展。
国际追逃追赃纳入反腐败工作总体部署
在党委统一指导下多部门合作才能多办“戴学民案”
今年3月24日至27日,由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主办的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业务培训班在北京开班,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划单列市的纪检、法院、检察、公安等和中央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和工作人员130余人参加培训。中央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部长、国家预防腐败局局长黄树贤在培训班上指出,各级纪委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切实把地方追逃追赃工作抓起来。地方反腐败协调小组要加强统一领导,把国际追逃追赃工作纳入反腐败工作总体部署,建立健全追逃追赃协调机制。
反腐败追逃追赃专家、北京师范大学国际刑法研究所所长黄风出席了此次培训班,并给学员们授课。在黄风看来,加强省一级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是中央部署的水到渠成之举:2014年6月底,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建立了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协调机制,设立了办公室,统筹追逃追赃工作,协调相关单位开展专项行动,统一指挥重大案件的工作,中央一级的部门已经在追逃追赃工作方面形成了较为成型的协调机制。但是,仅凭中央一级的部门推动追逃追赃工作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协调地方的有关单位特别是司法机关行动起来,才能更有成效地推进追逃追赃工作。
黄树贤强调,要把国际追逃追赃工作纳入反腐败工作总体部署。追逃追赃工作直接涉及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一个单位有党员干部跑了不报告,党委、纪委都要追责。黄风认为,这其实点出了地方追逃追赃的关键在于多个部门之间的组织协调、通力配合。他举例说,有的地方出现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外逃,但由于部门之间没有形成有效的配合机制,导致互相推诿责任,明明人员已经出现外逃迹象,甚至多次往返于国内外,但因为各部门都认为此人的情况不该由本部门负责,导致人员外逃时不能及时得到阻止。有的地方人跑了就跑了,不查不处理,党员身份还在,国家干部身份还在,甚至还照领工资补贴。因此,有必要将追逃追赃工作纳入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部署,在党委的统一指导下多个部门合作,甚至像戴学民案那样需要多地区多部门协调配合,才能成功实现追逃追赃目标。
省级追逃追赃协调机制已初步建成
各省区市均已成立省级追逃办
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业务培训班结束后,各省区市及时贯彻中央精神,迅速部署建立省级追逃追赃协调机制,目前各省区市都已经成立了省级追逃办,成员单位一般有6到12家左右。据统计,绝大多数省份的成员单位都包括省级纪委、组织部、法院、检察院、公安厅、安全厅、司法厅、外事办和人民银行当地分行。有一些省份还将财政厅、审计厅、旅游局、银监局、国资委、政法委、台办、海关、民委、电信、移动、联通等部门和单位纳入了协调机制。
据了解,省级追逃追赃协调机制的主要职责包括:统一研究和部署本地区反腐败追逃追赃工作;报告、统计和分析本地区外逃案件信息,汇总分析本地区外逃情况;组织开展重点个案追逃追赃,组织力量办理中央交办的或本地区重大外逃案件;在中央统一安排下赴有关国家执行谈判、劝返、缉捕等任务;协调和督促做好本地区外逃人员的立案、调查取证、边控、技侦等追逃追赃基础工作;部署本地区防逃工作,等等。
协调机制成立后,各地还结合自身实际开展了一些探索性的工作。
4月23日,湖南举办全省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业务培训班,就追逃追赃工作进一步统一思想、提升能力、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培训班邀请了省公安厅、省检察院相关领导作专题讲座,帮助参训学员提高开展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及防逃工作意识和履职能力。
广东建立了追逃追赃工作“绿色通道”和保障机制,省公安、外事、人民银行等部门根据追逃追赃工作实际需要,为办案单位查询个人户籍身份信息、出入境记录信息、银行账户信息和办理出国境证照、边控、技侦、网侦等提供优先、便捷的办理通道,形成快速反应、各方联动的追逃追赃工作机制。同时,协调省财政部门建立了国际追逃追赃专项工作经费保障制度。
辽宁筹备召开省委反腐败协调小组会议和全省追逃追赃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建立全省的追逃追赃工作机制,明确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对重点外逃案件挂牌督办;研究制定全省追逃追赃工作方案,细化追逃追赃工作任务,准确统计全省外逃人员情况数量,收集外逃人员信息和线索,确定重点追逃追赃对象,明确责任分工和工作时限。同时,省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全程跟踪挂牌督办案件,及时召开联席会议,磋商协调重大、复杂、疑难问题,对于不能按时完成有关工作的单位,严肃追究责任;对追逃追赃工作中发现的制度机制上的漏洞,协调各单位及时解决,建立追逃追赃体系,完善防逃制度机制,减少外逃人员存量的同时,遏制外逃人员增量。
江苏筹备建立外逃人员基本信息库,对外逃人员的重要基础信息实现动态更新;对一些重点案件实行挂牌督办,迅速成立专案组,明确责任人和具体措施,集中一切资源开展追逃追赃工作。与此同时,该省注重做好防逃工作,进一步扎紧防逃网络和防逃制度篱笆。
建立动态统计报告制度
发生外逃须24小时内上报至追逃办
根据中央追逃办部署,各省正在建立动态统计报告制度,用好、管好外逃信息。一是发生外逃情况要及时报告,实行一案一报,发现一起报告一起,而且是当日报告,逐级上报,24小时内逐级上报至追逃办。二是报告内容要准确、全面。深入摸排和及时更新、补充外逃人员的个人信息、社会关系、境外线索、法律文书、违法犯罪情况、事实证据等材料,对外逃案件出现重大变化的,或国内调查、国(境)外追逃追赃工作取得积极进展的,要及时报告追逃办,实现对外逃信息的动态管理。三是形成工作制度。追逃办下发了“外逃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信息管理系统”,该系统包括报告、统计、分析、管理等功能。各单位要通过该系统及时填报、补充、修改和完善外逃人员信息。
以四川为例,该省追逃办要求,及时制定四川省外逃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信息统计报告实施办法,组织开展了全省外逃案件大起底工作,并建立起了实时更新的全省外逃信息数据库。同时,四川实行外逃案件“一案一报”制度,发生一起报告一起,12小时内逐级上报至省纪委。在省委组织部、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外事侨务办、公安厅、国安厅、司法厅、人民银行成都分行等单位实行“双报告”制度,既报告本系统的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外逃信息,又报告在业务工作中掌握的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外逃信息。
“一根筷子容易折,十根筷子难折断。”黄风引用一个形象的比喻来形容省级追逃追赃协调机制发挥的作用。他建议,下一步各省级协调机制的成员单位应当进一步加强能力建设,尽快培养一批懂外语、懂国际法和国际刑事诉讼等专业知识的办案人员,在国际司法合作中能够尽快熟悉对方国家的司法程序和诉讼规则,及时提供追逃追赃所需的有力证据材料,尽早将外逃犯罪分子及时追回国内绳之以法。
(编辑:邢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