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医大原副校长收500万判12年 追问为何不算自首
南都讯记者吴笋林 今年58岁的南方医科大学原副校长陈志中,因被认定收受医疗设备供应商、药商、工程承建商等多人贿送的财物共计人民币 458.19万元、加拿大币1万元、美元0 .6万元,以及价值99.04651万元的房产一套,已构成受贿罪,昨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 刑12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60万元。陈志中听到判决结果数次摇头,并追问为何自己没被认定有自首情节,但对于是否上诉他称还要考虑。
司法材料显示,陈志中落马前曾于2006年至2013年间先后担任广州珠江医院院长、南方医科大学副校长等职,官至副厅级。2014年5月17日,广东省纪委通报称,陈志中因涉嫌严重违纪,正接受组织调查。同年6月11日,陈志中因涉嫌受贿犯罪被刑事拘留。
今年5月12日,陈志中涉嫌受贿罪一案曾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面对共计500多万元的受贿指控,陈志中基本不持异议,但称自己并未给行贿人提供多大帮助。
广 州中院一审认定,陈志中利用负责珠江医院全面工作和南方医科大学分管工作的职务便利,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财物。行贿陈志中的人中,包括深圳市艺能净化设备有 限公司法人代表陈某洪、广州市先骏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总经理余某雄、广东三信药业有限公司董事长魏某华、工程承建商陈某池,以及珠江医院原设备器材科主任卢 某宗等。陈志中被指利用职务便利,为上述行贿人在承接珠江医院相关工程、医疗设备采购招标、药品采购、工程验收结算等方面提供了帮助。
广 州中院认为,陈志中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基本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惟指控其收受0.9万美元的事实有误,目前证据仅能认 定其中的0.6万美元。陈志中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积极退缴赃款,认罪态度较好,可依法从轻或酌情从轻处罚。故一审判决陈志中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 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60万元。
据广州媒体此前报道,陈志中系在2014年广东省委巡视组对南方医科大巡视过程过后被调查,案件 突破口竟是其儿子的一次改名。办案人员了解到,陈志中及其家人生活很节俭,陈本人平时连矿泉水瓶都要攒下来拿去卖。但陈的儿子于2007年还是一名学生 时,名下确有一辆价值50万元的进口汉兰达轿车。办案人员调查发现,该车购车款是一家净化设备公司给的。
昨日宣判后,陈志中连连摇头,并追问法官为何他没被认定有自首情节,但对于是否上诉他表示需要考虑。法官解释其并非主动投案,故无法认定为自首。